襄汾明代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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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襄汾縣境內有一些保存完整的明代住宅,大都建於嘉靖至萬曆年間(16世紀中葉至17世紀初葉)。這些住宅平面布局簡潔,工藝講究,風格樸實,有鮮明的時代和地區特色。其中丁村丁宅(1593)、荀董村賈宅(1572)、連村柴宅(1560)為典型的庶民住宅;伯虞鄉李宅(1609)可能是小官僚的住宅。房屋的布局都是三合院或四合院。北房為正廳,是起居、會客、祭祖的房間;東西廂房和倒座是居室。院落呈長方形,長寬比例一般為1:1.4至1:1.6;院落寬度和建築高度之比約為1:1.8至1:2。在居室的分隔上,一般採用“三破二”的做法,即將三開間的房屋從正中隔開,成為兩個一間半的房間。每個房間除去一個順山炕外,尚有足夠的活動面積。大型住宅則採用“一明兩暗”的傳統分隔形式。室內頂棚多作在高窗以下位置,使屋頂空間可以充分利用。
建築構造為抬梁式構架,以磚或土坯築圍護牆。木料用整原木,比例粗壯。三架樑上加大叉手,構成簡單的三角構架。屋頂舉折平緩(約1:2),多作小懸山式。裝修極少繁瑣的鏤刻,但木構件的線腳處理考究。外裝修多用實踏板門和直欞窗,極個別的使用三交六椀菱花隔扇。大廳石柱礎、大門抱鼓石和磚影壁上都有雕刻,構圖和技法很細緻。但所有的裝飾只施於個別突出的部位,而無繁瑣之感,無損於整體的樸實風格。
這批明代住宅還反映出了明朝對住宅的嚴格等級限制。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製:六至九品官廳堂三間七架,正門一間三架;庶民正廳不得超過三間五架。洪武三十年重申:房屋可以多至一、二十所,但間、架不容增加。正統十二年(1447)稍作變通,架數可以加多,但間數仍不能改變。現存這批住宅雖然都建在正統年間以後,但一律都是正廳三間,大門一間,廂房和倒座各三間;房屋進深正廳連廊一般為四架,只伯虞鄉李宅為六架,反映明朝的房舍等級制度相當嚴格。此外,山西省晉城縣城內有明代張宅一所,為萬曆二十年(1592)所建;此宅除正廳外,後樓、倒座全是樓房,可知明朝住宅的等級制度主要是限制間數和架數,至於建築層數,則可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