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襄樊市的紀檢監察工作和共和國的成長基本上是同步的。在上個世紀50年代的建國之初,襄樊市即按照黨和國家的統一部署,在縣以上各級黨委、政府設立紀檢監察組織。改革開放以來,鄉鎮以上黨委、政府、縣以上黨委、政府的工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普遍建立了紀檢監察組織。
一、紀檢機構
1950年3月,中共襄陽地委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1955年10月更名為監察委員會,1963年6月更名為省監委駐襄陽地委監察組。同時,中共(地轄)襄樊市委於1950年5月成立紀律檢查委員會,1955年5月改名為監察委員會。
“文化大革命”期間,襄陽地委監察組和各縣(市)委黨的監察機構被取消,黨的紀檢工作中斷。1966—1978年間,有關黨的紀律方面的工作由各級黨委的組織、政工部門辦理。
1979年3月,中共襄陽地委重建紀委,(地轄)襄樊市委於1978年6月重建紀委。1979年6月,襄樊市升格為省轄市,襄樊市紀委不再隸屬襄陽地區紀委。
1983年10月,襄陽地區與襄樊市合併,合併後的紀檢結構統一稱為襄樊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1984年4月改稱襄樊市紀律檢查委員會。1993年8月襄樊市紀委與襄樊市監察局合暑辦公,對外統一名稱為襄樊市紀委、監察局。合署後市紀委、監察局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一個機構,同時行使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二、監察機構
在行政監察方面,1952年10月襄陽區專員公署設人民監察處。1959年9月撤銷監察處,1961年11月恢復。1963年7月,湖北省委、省人委通知,監察處與地委監察委員會合併。(地轄)襄樊市於1953年10月成立監察委員會,1955年7月改為省監察廳派駐襄樊監察室,1957年改為襄樊市人民委員會監察局,1960年1月撤消,1961年12月恢復。地、市合併後於1988年3月成立襄樊市監察局。1993年8月,襄樊市監察局與襄樊市紀委合署辦公。
領導簡介
張家林,男,中共襄樊市委副書記、襄樊市紀委書記,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
金世國,男,中共襄樊市紀委副書記、襄樊市監察局局長,協助張家林同志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主持襄樊市監察局工作。
周漢文,男,中共襄樊市紀委副書記,分管辦公室、監察綜合室、調研法規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宣傳教育室、幹部管理室、幹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機關黨委、培訓中心。
史根業,男,中共襄樊市紀委副書記,分管紀檢監察一室、二室、三室、四室、信訪室、執法監察室、糾風室。
朱金生,男,中共襄樊市紀委常委,主管信訪室、紀檢監察一室、二室。
高秀平,男,中共襄樊市紀委常委、襄樊市監察局副局長,主管黨風廉政建設室、幹部管理室、幹部監督室、機關黨委。
張忠剛,男,中共襄樊市紀委常委、襄樊市監察局副局長,主管案件審理室、調研法規室、宣傳教育室。
朱守疆,男,中共襄樊市紀委常委,主管辦公室、監察綜合室、培訓中心。
周敬芳,女,中共襄樊市紀委常委,主管紀檢監察三室、四室。
王春生,男,襄樊市監察局副局長,主管執法監察室、糾風室。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襄樊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市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省政府、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負責有關案件政紀處分的解除工作;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全市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負責全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十)負責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十二)會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對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派出)機構實行統一管理,負責與市委組織部協商提出市紀委派駐(派出)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人選;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方式
地址:檀溪路市委大院
時間:星期一--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00- 5:00
電話:0710-3575315
郵編:4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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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局長舉報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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