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維A酸0.025%和紅黴素4%。
性狀
本品為無色至微黃色凝膠。
適應症
用於治療尋常痤瘡,主要為黑頭粉刺,丘疹性痤瘡,膿皰性痤瘡。對大部分嚴重的聚合性痤瘡無效,對Ⅳ度痤瘡無效。
規格
維A酸0.025%,紅黴素4%。
用法用量
用法:用藥部位先徹底用中性肥皂和水清洗晾乾後,再用指尖輕塗本品於該處,每天一次,最好於睡前使用,不要揉擦,注意不要用於眼、口、鼻等黏膜附近,以免刺激。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大劑量,如塗藥量過多,不僅不能加速療效,反而會發生紅斑、脫皮或其他不適。
使用時,可能會伴隨出現短暫的局部發熱或刺激感。若局部出現嚴重的炎症反應應停藥。
一旦出現不良反應,可考慮停藥或減少用藥次數。不良反應消失後,可重新考慮使用本品。某些患者在使用本品的早期,可能會出現尋常痤瘡外觀上的惡化現象。
治療效果可能出現在使用本品2~3周后,但是,理想的治療效果出現在使用本品8~10周。一旦使用本品尋常痤瘡有所改善,則減少用藥次數症狀也可能有所緩解。
使用本品的患者可以同時使用美容劑。但是,同時合用收斂劑可能會使症狀惡化。
不良反應
皮膚敏感的個人,尤其對於其面色白皙者,使用本品可能會出現面色通紅、水腫、水泡或結痂。偶有報導出現疼痛,燒灼感,觸痛,刺激和瘙癢等不良反應。若上述不良反應發生,應停止使用本藥直到皮膚的完整性得到恢復,或適當調整用藥計畫以達到患者可以忍受的程度。有報導,反覆套用維A酸,出現短暫高色素沉著或低色素沉著。迄今為止,所有臨床上使用維A酸出現的不良反應,在停止用藥後,都是可以恢復的。局部使用紅黴素可能出現脫屑和過度乾燥。許多患者也出現輕度到中度刺激反應。但出現嚴重刺激反應的病例較少。也可出現蕁麻疹,油膩,口周皮膚變韌、乾裂等現象。
禁忌
妊娠起初3個月內婦女禁用。急性或亞急性皮炎,濕疹類皮膚病患者禁用。對維A酸和/或紅黴素和/或其中任一成份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請不要將本品用於濕疹,炎症或創傷的皮膚。有報導,維A酸可引發濕疹皮膚嚴重的刺激反應,因此有此症狀的患者用此藥時應特別慎重。
2.使用時要避開黏膜和敏感部位,如眼,鼻,口。
3.請不要濫用本品。否則不但不能加快治療,反而會刺激皮膚。
4.在使用本品期間,沒有醫生建議,請不要使用其他痤瘡用藥或皮膚用藥。
5.日光可加重維A酸對皮膚的刺激導致維A酸分解,動物實驗提示維A酸可增強紫外線致癌能力,因此本品最宜在晚間及睡前套用,治療過程應避免日曬,或採用遮光措施。
7.只允許您本人使用本品,請不要讓其他人使用。
8.若使用本品後,您有一些特殊的用藥反應,請尋求醫生的幫助。
9.用藥期間最好使用水性化妝品,避免使用醇性化妝品。
10.如果您是一名育齡婦女,請向醫生諮詢。
11.本品中所含的抗菌素,在使用中可能會出現耐紅黴素的細菌過度繁殖,或者出現起初對紅黴素敏感的細菌,後來發生耐藥的現象。紅黴素與大環內酯類抗菌素之間會出現交叉耐藥的現象。一旦上述現象發生,應停止使用本品,井採取相應措施。紅黴素和克林黴素之間有交叉耐藥現象少有報導。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處於生育期的婦女只有避孕諮詢後方可局部套用維A酸。建議懷孕期婦女不要使用複方紅黴素凝膠。
在懷孕期間局部使用維A酸的婦女出現分娩有出生缺陷兒童的情況少有報導。但是,缺乏關於懷孕期婦女局部使用雉A酸的嚴格病例對照研究。
關於懷孕期婦女使用紅黴素的安全性研究不明確,紅黴素可以通過胎盤屏障。
維A酸是否經人類乳汁分泌尚不清楚,但紅黴素是經人類乳汁分泌。所以對於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時,要綜合考慮是停藥還是停止哺乳。
兒童用藥
尚未明確。
老年用藥
尚未明確。
藥物相互作用
使用本品之旅,建議停止使用其他外用治療痤瘡的藥物。
在使用本品時,若局部再使用其他藥物時可能會導致更加強烈的反應,應警惕。當合用含有蛻皮成分的藥物(如硫、間苯二酚、過氧苯甲醯或水楊酸)時,需特別警惕。若有使用含有蛻皮成分的藥物的情況,最好在開始使用本品前,讓皮膚休息一段時間,以清除脫皮作用,同時使用研磨劑、藥物肥皂、含有酒精的化妝品或在使用剃鬚液後套用收斂劑,都可能加重局部用藥部位的乾燥和刺激作用。
藥物過量
使用過量會引起紅斑、皮膚嚴重脫皮、不適;另一方面,過量套用不會加快治療及加強療效。若有不良反應的發生,應減少用藥次數和用量。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
維A酸是維生素A類的衍生物,其確切的作用機制尚不清楚。現有證據表明:局部使用維A酸治療痤瘡(即粉刺)的作用是源於其對異常毛囊角化的調節。毛囊粉刺形成伴有上皮細胞的過度角化。維A酸促進角化細胞分離,使角化細胞從毛囊脫落。通過增強毛囊上皮的有絲分裂活性,維A酸還可增加稀薄、疏鬆粘附角化細胞的轉化率。由於這些作用,粉刺內容物被排出,並減少微粉刺及尋常性痤瘡先兆皮損的形成。
另外,維A酸通過調節表皮細胞的增殖和分化起作用。此作用由與維A酸結合的核維A酸受體介導。這些核受體的激活引起基因表達的改變。維A酸引起基因表達改變而調節皮膚功能的確切作用機理尚不清楚。
維A酸尚可作用於黑色素細胞和真皮成纖維細胞,有助於改善因光損傷所致色素過度沉著,糾正或預防生理性老化、光輻射等對真皮結締組織生化成分及形態結構引起的異常。
紅黴素屬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其治療痤瘡確切的作用機制尚不明確。紅黴素通過與易感菌核糖體的50S亞基可逆性結合,使細菌蛋白質合成受抑制。紅霉索系抑菌劑,但在高濃度時對某些細菌也具殺菌作用。
毒理研究
(1)急性毒性
紅黴素,小鼠經靜脈給藥的LD50為425mg/kg,小鼠經皮下給藥的LD50為1849mg/kg,小鼠經口給藥的LD50為2927mg/kg。ERYGEL(2%紅黴素凝膠)產品的介紹中指出,包含其酒精溶質在內,大鼠經口給藥的LD50值,在7.06-10.6g/kg之間。
維A酸,小鼠經皮下給藥的LD50為790mg/kg,小鼠經口給藥的LD50為2200mg/kg;大鼠經皮下給藥的LD50為790mg/kg,大鼠經口給藥的LD50為2000mg/kg。
(2)長期毒性、致突變、生殖毒性複方紅黴素凝膠為皮膚外用藥,在局部發揮作用。紅黴素口服製劑在臨床上廣泛使用,安全性已經得到臨床驗證。
Ames試驗和小鼠體內微核試驗均表明維A酸凝膠無致突變性。
尚未進行維A酸皮膚用藥的Ⅰ段和Ⅲ段生殖毒性試驗。大鼠口服維A酸的Ⅰ段和Ⅲ段試驗結果表明,劑量大於2mg/kg/天(]平均推薦人外用臨床劑量的400倍)時,新生兒存活率下降、生長遲緩。
口服維A酸對大鼠、小鼠、兔、倉鼠和類人靈長類有致畸作用。大鼠口服維A酸劑量為平均推薦人外用臨床劑量的1000倍時有致畸作用和胎兒毒性。已有報導,不同種屬的大鼠,致畸劑量不同。獼猴對維A酸的代謝比其他種屬更接近人類,當劑量為10mg/kg/天或更高時,出現胎兒異常,但在5mg/kg/天(為平均推薦人外用臨床劑量的1000倍)劑量未觀察到此現象,雖然在所有劑量組都觀察到骨骼變異增加。據報導,胚胎死亡率及吸收胎呈劑量依賴性增加。相似的結果在豚尾猴中也有報導。
動物局部用維A酸的致畸試驗結果不明確。Wistar大鼠局部用維A酸劑量大於1mg/ks/天(為平均推薦人外用臨床劑量的200倍)有致畸作用(短尾或卷尾)。也有報導皮膚用10mg/kg/天劑量時胎兒有異常(肱骨:短13%,彎6%,兩端骨化不全14%)。另有報導,紐西蘭白兔劑量約為推薦人外用臨床劑量的80倍時,圓頂和腦積水發生率增加,這是此種屬中維A酸引起胎兒異常的典型表現。
形成對比的是,幾項經嚴格控制的動物試驗結果表明,大鼠和兔外用維A酸劑量分別為推薦人外用臨床劑量的100和200倍時無致畸作用。
兔皮膚外用維A酸劑量為推薦人外用臨床劑量的100倍時有胎兒毒性。大鼠品服維A酸劑量為推薦人外用臨床劑量的500倍時有胎兒毒性。
在一項CD-1小鼠終身皮膚研究中,動物使用劑量為平均推薦人外用臨床劑量的100或200倍,觀察到雌性小鼠出現少量皮膚腫瘤,雄性小鼠則出現肝腫瘤。這些結果的生物學意義尚不清楚,因為此結果出現在超過維A酸皮膚最大耐受量(MTD)劑量組,而且在此種屬小鼠的腫瘤自然發生率範圍內。當本品外用劑量為平均推薦人外用臨床劑量的5倍時,未發現有潛在致癌性(推薦人外用臨床劑量即50kg人每天使用0.05%的維A酸乳膏500mg)。
在一項慢性、為期2年的測定小鼠體內維生素A的試驗中,所有維生素A治療組皮膚基底層中有彌散性的澱粉沉積。CD-1小鼠進行的相似研究結果表明,治療皮膚局部有透明樣改變,賦形劑對照組、0.25、0.5和1mg/kg組這些改變的發生率分別為雄鼠0/50、3/50、3/50和2/50,雌鼠1/50、0/50、4/50和2/50。
無毛白化小鼠研究結果表明,維A酸可能增加致癌劑量的紫外光作為刺激劑的潛在致癌性。另一項研究中,經維A酸治療的低色素無毛鼠暴露於致癌劑量的紫外線中,皮膚腫瘤的發生率和發展的速度或下降或無影響。鑒於實驗條件的不同,這些數據無法進行嚴格的比較。
(3)皮膚刺激及過敏試驗
維A酸對皮膚有刺激性。實驗動物的皮膚反應較人反應顯著為重,可隨藥物濃度和給藥次數引起不同程度皮膚刺激性炎症,紅腫、糜爛,削弱角質層屏障,使藥物吸收增加,引起系統毒性。人皮膚外用雖有刺激性但並沒有上述嚴重反應。可能由於動物和人的皮膚結構差異及對維A酸刺激的敏感性不同所致。所以有關動物維A酸局部給藥的安全性資料及對臨床用藥安全性的預測意義應慎重評估。
藥代動力學
未進行相關的經皮吸收的藥代動力學研究。紅黴素軟膏局部用藥後很少吸收入血。國外文獻報導,維A酸不同外用製劑的透皮吸收與皮膚是健康皮膚還是皮炎皮膚有關,吸收範圍為使用量的1%到31%不等,局部使用維A酸凝膠的量只有少於0.3%被生物利用。14名健康男性受試者進行的0.05%維A酸軟膏透皮吸收試驗結果顯示單次使用和每天重複使用共28天,維A酸的吸收低於2%,內源性維A酸及主要代謝產物的濃度均沒有改變。
貯藏
避光,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藥用鋁管包裝,10g/支,1支/盒。
有效期
暫定24個月。
執行標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標準(試行)YBH151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