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賣空交易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考克斯說

裸賣空交易:

即投資者沒有借入股票而直接在市場上賣出根本不存在的股票,在股價下跌時再買回股票獲得差價的投資手法。

操作方法:

首先,賣空者選定一個交易活躍的公司為潛在拋空目標,例如三地上市公司博迪森或受各種不利信息影響的雷曼兄弟;
第二,隨著企業業績的高速成長和股價的快速上升,一家或幾家對沖基金聯合起來,大量的在高價拋空賣出該股票和在期權市場賣出該股票,拋空建倉後,開始僱傭小報媒體或所謂的“股評專家”等共同策劃針對該公司的負面訊息
第三,緊接著,媒體上會突然大量湧現幾個無從考證的關於目標公司的利空負面訊息配合著某些“專家股評”的負面評論,投資者由於不明真相,紛紛拋售目標公司的股票,導致股價暴跌(博迪森,雷曼兄弟,貝爾斯登等都走過這番歷程)。目標公司的融資計畫成為泡影,雷曼兄弟,貝爾斯登們只好走向滅亡;
第四,由於股價暴跌和謠言滿天,美國證監會介入調查。
美國上市公司對這類的監管部門的正式或非正式行為有對公眾披露的要求,此舉對股價產生更糟糕的影響。在此類訊息披露後,拋空的基金會安排美國一批專門做集體訴訟的小律師所和事先找好的小股東以目標公司發布虛假信息為由代表廣大股東起訴上市公司,並通過訴訟案的負面影響持續打壓目標公司的股價。如果目標公司最終被迫陷入破產清算的境地,這恰恰是“空頭”最樂意看到的結果,因為此時他們借入股票的成本接近於零。

交易影響:

“裸賣空”等金融創新工具大行其道是因為美國一直鼓勵資本市場自由交易,之前雖然對“裸賣空”這類風險較大的金融工具有期限限制,但還是允許“裸賣空”的存在。然而,由於難以對對沖基金和離岸基金的交易進行有效監管,做空者最終並不會或不完全兌現買入的步驟,“裸賣空”操縱者們經常在股票市場上興風作浪,引起市場動盪。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ChristopherCox將“裸賣空”稱之為“必將受到嚴格限制和處罰的詭計”。在2008年3月的一次公開講話中,ChristopherCox提議制定《“裸賣空”反欺詐規則》。該規則旨在制裁那些在進行“裸賣空”交易之前,有意向證券經紀人隱瞞其並無把握借入相應股票的投資者,以及那些在交割日無法交付股票的投資者。
在危機爆發後,美國之外的其他國家也相繼出台打擊“裸賣空”的措施:比如,英國在2008年9月18日頒布為期4個月的禁止做空金融股的規定;德國隨後宣布禁止賣空11隻德國金融地產類股票;荷蘭財政部宣布從9月22日起3個月內禁止金融機構做“裸賣空”操作;澳大利亞政府更在11月13日向國會提出立法,要求永久禁止裸賣空。由此可見,各國監管機構已充分認識到“裸賣空”行為對金融市場的危害。
受希臘債務危機蔓延,德國在2010年5月19日宣布禁止對全國10個最重要金融機構的股票實施裸空交易

相關:

美國證交會禁止“裸賣空”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考克斯說,為防止部分投資機構利用賣空機制操縱股價,將限制投資者賣空美國兩大房貸機構和券商股票。
考克斯對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說,投資者在賣空兩大房貸機構房利美和房地美及券商股票前,必須借入股票。因此,這項規定主要針對的是“裸賣空行為”。
美國股票市場允許買空賣空。一般的賣空行為是指投資者從經紀公司等處先借入股票,在市場上賣出,未來再從市場上買入股票歸還。如果股票價格在投資者賣出後下跌,投資者則可賺取差價。
所謂的“裸賣空”(nakedshortselling)是指,投資者沒有借入股票而直接在市場上賣出自己根本不存在的股票,只要在交割日期前買入股票即可,如果投資者未能買入股票則導致“交割失敗”。
按照美國法律,“裸賣空”行為並不違法,但如果投資者利用“裸賣空”打壓操縱股價則觸犯法律。事實上,近年來,有關投資機構利用“裸賣空”操縱股價的醜聞一直不絕於耳。目前SEC正在調查貝爾斯登倒閉和近期房地美、房利美和雷曼兄弟股價急挫事件中是否有類似操控行為。
分析人士認為,這一規定抬高了賣空者的交易成本,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賣空行為,防止兩大房貸機構和部分券商股價急挫。
房地美股價當天在SEC聲明發表前一度下跌34%,最終下跌26%,房利美股價當天下跌27%,而雷曼兄弟股價則上漲了6.6%。上周,房利美和房地美股價均被腰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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