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體系
又稱離岸價格,FOB。是指從起運港至目的地的運輸費和保險費等由買方承擔,不計入結算價格之中的銷貨價格。它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採用。
賣方責任
採用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格時,賣方的責任是:
1.負責在約定的裝運港口和規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內,按該港慣例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2.負責辦理出口手續,繳納出口關稅,提供出口國政府或有關方面簽發的證件;
3.負責向買方提供有關裝船單據;
4.負擔貨物裝船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風險。
買方的責任是:
1.負責按約定時間派船接貨,支付運費,並將船名、船舶到港受載日期通知賣方;
2.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和在目的港進口及收貨手續;
3.接受賣方提供的裝船單據,付款贖單;
4.負擔貨物裝船越過船舷時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涉及到某些裝船費用由誰承擔問題,由此產生了FOB的多種變化形態:
1.FOBIANERTERMS(班輪條件),即轉船費用按照班輪辦法,由租船的買方承擔。
2.FOBUNDERTACKLE(吊鉤下交貨),即賣方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隻的吊鉤下。
3.FOBSTOWED(理艙費在內),即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承擔理艙費用。
4.FOBTRIMED(平倉費在內),即賣方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承擔平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