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補償政策是政府有意識地從當時競技狀態的反向調節景氣變動幅度的政策,以達到穩定經濟波動的目的。
在經濟蕭條時期,為緩解通貨緊縮影響,政府通過增加支出,減少收入等政策來增加投資和消費需求,增加社會有效需求,刺激經濟成長;相反,在經濟繁榮時期,為抑制通貨膨脹,政府通過財政增加收入、減少支出等政策來抑制和減少社會過剩需求,穩定經濟波動。
總之,就是政府用繁榮年份的財政盈餘來補償蕭條年份的財政赤字,以緩解經濟的周期性波動。
土地補償政策概述
征地補償直接關係到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然而,舊的補償辦法以具體地塊的平均畝產值倍數來計算補償費用,不僅使補償費用偏低,而且相鄰地塊的征地補償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補償的隨意性也較大,引發了大量爭議和糾紛。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作為新的征地綜合補償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制訂將綜合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制訂,也將考慮被徵收耕地的類型、質量、農民對土地的投入、農產品價格及農用地等級等因素。
可以預見,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更有效地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其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同時,隨著征地補償標準的統一,同地不同價的現象也將得到糾正,農民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耕種土地的征地價格水平,因征地補償安置引發的爭議有望減少。
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東部地區在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制訂區片綜合地價,中、西部地區大中城市郊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區片綜合地價制訂工作,其他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制訂統一年產值標準。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一經公布必須嚴格執行。
通知強調,各地應合理確定不同地區征地補償標準,防止以制訂和公布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為由,壓低征地補償標準;要在認真做好實地調研和科學測算的基礎上,廣泛聽取有關部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民眾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要注意與過去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防止因新、老征地補償標準差距過大而導致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生態補償政策概述
我國的生態補償政策仍很不完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價值沒有得到重視,現有的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缺乏對生態補償的明確規定,國家重要生態區域生態保護與建設投入不足,生態稅費制度尚未建立,扶貧工作與生態補償脫節等。
生態補償涉及到公共管理的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關係複雜,頭緒繁多,目前這方面的研究基礎薄弱,需要深化認識。如生態服務功能價值評估技術方法;生態環境稅費政策制訂和實踐;生態環境保護的公共財政體制;生態保護的市場化政策和產業化政策;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保護與建設補償機制;自然資源核算和綠色GDP核算等。要特別注意結合我國國情,分地區、分類型進行研究。
國家環保總局指出加強部門合作,共同推動生態補償機制的完善。生態環境系統是一個整體,保護生態環境需要各部門共同努力,近幾年的事實已經說明,大範圍生態補償機制不可能由一個地區或一個部門建立起來,只有建立部門聯繫、下上聯動的綜合機制,生態補償政策才能奏效。要加強國際合作。世界銀行、世界自然基金會等國際組織在扶貧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推廣、區域環境保護、自然災害控制、生態保護的公共參與、生態建設補償政策評估等方面開展了很多項目,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這為我們建立生態補償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鑑。我們應該進一步擴大合作範圍,增加合作項目,改進合作方式,豐富合作內容,通過廣泛的國際合作促進我國生態補償的研究與實踐發展。
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概述
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是指國家對一定範圍內因受犯罪侵害而受損害的,且又無法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獲得損害賠償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通過法律程式給予一定的物質補償。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是指與之相關的關於刑事被害人補償的對象、範圍、原則、機構及補償程式等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和。對刑事被害人進行國家補償,並不是國家代替犯罪行為人或者對犯罪行為依法承擔民事賠償義務的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而是國家對符合法律條件的被害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必要補充。在這種制度中,補償的主體是國家,補償的對象是因無法從犯罪行為人處獲得應有的賠償而導致生活貧困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它不同於冤獄賠償。後者是國家賠償的一種,是因為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錯誤追究刑事責任而造成的法律後果,是國家對錯拘、錯捕或錯判對象所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形式。可以說,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是國家的一種善舉,是道義責任制度化,而冤獄補償是國家應盡的法律義務,是司法機關不當訴訟行為的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