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丹平

袁丹平

袁丹平流竄湘鄂邊界、蒙面入室、殺人如麻,自2003年來先後入室盜竊搶劫殺人作案10餘起,致9人死亡,3人重傷。2012年3月底,在湘鄂邊界刑偵協作下,袁丹平被捕。

基本信息

殺人被捕

2012年3月23日上午9時, 澧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該縣如東鄉楓林村村民報案稱,當日凌晨時分,該村14組村民村民胡某夫婦被歹徒兇殘地殺害在家中

袁丹平被捕 袁丹平被捕

案發現場,刑偵民警發現犯罪嫌疑人最初採取揭開房頂石棉瓦和撬防盜窗等手段入室未遂,後又採取攀爬二樓屋頂入室的手段潛入受害人家中,並用兇器猛擊二人頭部,將胡某夫婦打死後,翻箱倒櫃尋找財物,竊取了4000元現金及首飾和一部手機。在逃離現場前,犯罪嫌疑人還將廚房內的藕煤爐和煤氣罐搬進受害人臥室,企圖引爆焚屍破壞現場,隨後趁雨夜逃離現場。

經進一步對案發現場勘查,民警發現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方法和目的,與發生在2009年12月7日晚湖北公安縣南平鎮、2009年12月25日晚公安縣孟家溪鎮、2010年9月23日晚湖南澧縣小渡口鎮、2010年10月24日晚湖北公安縣甘廠鎮、2012年2月23日晚澧縣如東鄉高崇村的5起入室盜竊、殺死1人、打傷3人、重傷1人的案件類似。

2012年4月5日,根據現場提取的痕跡物證和被劫贓物,兩省專案民警很快鎖定家住湖北省公安縣章莊鋪鎮高橋村四組的41歲男子袁丹平。當天下午,民警在當地一家茶館內,將正在打麻將的犯罪嫌疑人袁丹平抓獲,並在其家中搜出大量作案工具及贓物。

交代罪行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對上述案件供認不諱,且還交代了其在2003年9月至2005年3月,先後發生在湖北公安縣境內的入室搶劫殺死5人、重傷1人、焚屍滅跡的3起特大犯罪案件。

“我犯了國法,對不起受害人,煩勞你們代我向他們謝罪。”4月10日下午,審訊室里的犯罪嫌疑人袁丹平,在湖南澧縣警察面前低頭說道。

“假面”人生

鄭公渡集鎮上,因袁丹平的小偷小摸,開機車行的丁玉華曾打過袁的耳光,“三天前,派出所所長經過車行門前,告訴我,落網後的袁丹平交待,將我列為下一個作案目標。”丁玉華說想想就覺得後怕。

他說,袁丹平的機車就是從他的車行買的。開車行看上去很像回事,實際上賺不了多少錢,袁交待盯上自己,不知道是20年前的過節還是看著他有錢。

看著袁丹平長大,袁繼軍的鄰居卻對袁丹平之前的小偷小摸不以為然。他說,這樣的事在村里很常見,幾個沒事幹的小子湊到一起,不調皮還能做什麼。不過,“結婚之後,袁家老三比以前好了很多。”

大哥、二哥相繼成家,分家後,袁丹平則一直跟隨父母。2004年,成家後的袁丹平打算蓋兩層樓房。父母本想留下一間平房單住,只拆除兩間蓋樓房,最後拗不過袁丹平的孝心,平房全部拆除。

靠著妻子在外打工積攢的2.6萬元,袁丹平蓋起了兩層小樓。雖有些簡陋,可蓋起樓房後,袁丹平將父母接過去跟自己一起住。可惜袁父無福消受,當年下半年,偏癱3年的他病逝。袁母則一直住在一樓,直到他出事前。

在袁繼軍眼中,三弟對母親還是很上心的,“一次母親生病,我們兄弟出錢給老人看病,老三拿不出錢,急得直哭。”

4月5日晚上,袁母看著到家裡搜查的警察,知道三兒子出事了,一整晚臉色烏黑。老人患有高血壓、腦血栓,家人還是瞞著,沒敢告訴她真相。

後面幾天,村裡的風言風語越來越多,怕老人聽到風聲,家人將她送往外村親戚家暫住。

袁丹平被抓後的第5天晚上,袁繼軍、袁美、袁丹平的女兒等親友接到臨時通知,到當地一派出所與袁丹平見面。

“犯了國法,對不起,照顧好孩子,照顧好老娘。”袁丹平面無表情,與平時說話嘻嘻哈哈的模樣判若兩人,袁繼軍除了詫異,還是詫異。

說是“願意賠償”

袁丹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6起案件受害人的親屬到庭,宣讀訴狀時,他們話語中飽含憤怒。

2005年1月11日凌晨,公安縣章莊鋪鎮何某、劉某夫婦被袁丹平殺害並焚屍。庭審中,何某的子女提出了117萬餘元的賠償請求。6起案件的受害人親屬共提出了超過230萬元的各項賠償金,但法庭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僅支持民事訴訟中物質賠償的部分,精神補償不支持。

被告席上的袁丹平表現得很謙卑,面對一個個質問和要求,他一一作答,一再表示願意賠償。法庭問到賠償方式時,他一時語塞,片刻後喃喃自語,“我沒有任何財產。”

“認罪伏法”

法庭一一梳理8起案件,但袁丹平連稱記不清,法庭通過分別詢問的形式,來幫助他回憶案件經過,佐證事實。

為何去搶?袁丹平淡淡地答稱,因為自己懶,不做事,這樣來錢快一些。

庭審至上午11時30分休庭,下午1時繼續開庭。袁丹平靜靜地聽著,時而抬頭仰望,時而低頭。面對法庭的詢問,他回答最多的是“無意見”和“我承認”。“沒有,面對現實。”這是袁丹平庭審中的最後陳詞,他並未進行自我辯護,說完這句後,再次低頭默默坐下。

至下午3時許,袁丹平案一審休庭,法院將擇期宣判,袁丹平起身,再次望了望旁聽席,眼神迷茫。

有悔罪表現也不會減輕處罰

辯護律師稱,袁丹平當庭承認全部犯罪事實,並且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及對被害人等造成的巨大傷害表示後悔,希望從輕量刑。

公訴方稱,因袁丹平案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手段特別殘忍,所以不能減輕到死刑以下。

駁回精神鑑定請求

辯護律師提出,袁丹平在多次作案後繼續回家睡覺,天亮後又返回現場看熱鬧,不符合常理。特別是最後一起案件中,袁丹平殺死兩人後,用受害人電話撥打110報警,不排除他在精神上有一定的問題,有必要對袁丹平進行精神鑑定。

公訴方表示,袁丹平多次選擇在雨夜作案,並在多個案發現場縱火焚屍滅跡,擾亂警方偵查視線,屬高智商犯罪,且具有非一般的反偵查能力,絕不可能患有精神病。

審判長當庭否定了精神鑑定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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