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村鎮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研究起草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二)負責組織衢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報批;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組織編制我市規劃區內的風景名勝區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審查市級或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方案;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風景名勝區的土地利用和建設工程實施規劃管理。
(三)負責各縣(市)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開發區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行政區劃調整規劃方案的審查和報批;參與區域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和利用;指導城市雕塑規劃。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具體核發選址意見書,制定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以及其他工程(包括廣場、停車場、綠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戶外廣告固定設施、重要街道兩側建築物外立面裝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建設)的規劃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負責建設工程批後管理,對建設工程進行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負責市級以上審批立項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審核。
(五)負責市轄區範圍以內村鎮規劃編制和審查、農民建房的規劃審批和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各縣(市)城鎮規劃、鄉村建設規劃的編制和規劃的實施管理,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參與農村住房建設和村莊整治等工作。
(六)參與編制城鄉建設年度計畫,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土地招投標和拍賣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制定、審查和實施等具體工作。
(七)協助查處市區內各類違法建設行為,辦理涉及城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八)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城市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和地圖管理的責任,負責本市測繪資料和測量標誌的管理,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測繪與地理信息資質資格審查和年檢工作,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保密審查和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測繪與地理信息違法案件。
(九)負責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地理信息系統數據採集、更新、管理、套用系統開發,地理空間信息數據分發與信息共享平台建設;負責建立、完善和管理“數字衢州”地理空間框架,指導全市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共享平台建設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承擔組織提供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加強地理信息獲取與開發套用等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的初審和上報工作,並配合省廳做好《規劃設計資格證書》的年檢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的統計、檔案、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二)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