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游縣規劃局

根據《中共衢州市委辦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主要職責

龍游縣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制定本縣行政區域內城市、村鎮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研究起草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我縣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報批;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建設規劃;組織編制縣規劃區內的風景名勝區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風景名勝區的土地利用和建設工程實施規劃管理。
(三)負責縣域總體規劃、縣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行政區劃調整規劃方案的審查和報批。參與區域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和利用。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具體核發選址意見書,制定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以及其它工程(包括廣場、停車場、綠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戶外廣告固定設施、重要街道兩側建築物外立面裝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工程建設)的規劃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負責建設工程批後管理,對建設工程進行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負責縣級以上審批立項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審核。
(五)負責縣轄區範圍內村鎮規劃編制和審查、農民建房的規劃審批和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縣轄區範圍內村鎮公建項目規劃審批和批後管理;指導各城鎮規劃、鄉村建設規劃的編制和規劃的實施管理,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參與農村住房建設和村莊整治等工作;負責村鎮規劃設計、開發和農村建築工匠的資質管理。
(六)參與編制城鄉建設年度計畫,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土地招投標和拍賣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制定、審查和實施等具體工作。
(七)查處城市(鎮)規劃區內各類違反城鄉規劃的違法建設行為,配合鄉鎮(街道)查處各類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行為。
(八)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城市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和地圖管理的責任,負責本縣測繪資料和測量標誌的管理,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測繪與地理信息資質資格審查和年檢工作,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保密審查和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測繪與地理信息違法案件。
(九)負責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地理信息系統數據採集、更新、管理、套用系統開發,地理空間數據分發與信息共享平台建設;負責建立、完善和管理“數字龍游”地理空間框架,指導全縣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共享平台建設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承擔組織提供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加強地理信息獲取與開發套用等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的初審和上報工作,並配合做好《規劃設計資格證書》的年檢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的統計、檔案、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二)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在我局規劃(測繪、編審)管理科增掛行政審批科,並成建制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我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由行政審批科協調辦理。規劃(測繪、編審)管理科科長余劍鋒兼任行政審批科科長,全權負責審批事項的協調。我局行政審批業務和規劃視窗由吳建平副局長分管,其中人防行政審批業務由張筱君副主任協管,規划行政審批業務由翁忠軍副局長協管。各審批事項受理視窗見本檔案“審批許可權”。
(以上人員名單隨崗位變化而自動作相應調整)

審批許可權

下列事項由行政審批科(縣行政服務中心規劃視窗)統一受理、辦理。
1、行政許可類
(1)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
(2)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
(3)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
(6)文保單位及控制地帶工程設計方案批准;
(7)歷史文化名稱(保護區)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改建、裝修設計方案審批;
(8)改變土地和建築物用途審批;
(9)村鎮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10)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11)永久性測量標誌保護範圍內大功率無線電發射源建設選址的審批;
(12)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的審批;
(13)地圖的審批;
(14)使用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15)人防工程拆除許可;
(16)人防工程項目建議書審批;
(17)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18)人防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19)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批;
(20)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要求審批;
(21)人防工程竣工驗收許可;
(22)公用人防工程平時利用許可;
(23)人防工程改造許可;
(24)人防警報設施拆除、遷移許可。
2、非行政許可類
(1)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
(2)測繪資質審查;
(3)測繪任務登記;
(4)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批。
所有審批事項由縣行政服務中心規劃視窗統一受理申請,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在承諾時間內作出書面的審批決定,由縣行政服務中心規劃視窗統一送達。

人員編制

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民防局)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局 長〕1名(由縣規劃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副局長)1名,科(股) 級職數1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工作機構的設定和領導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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