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人的健康包括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其中心理健康往往被人忽視,心理健康的重要表現形式除了人格健康、思想健康還包含行為健康。
行為表現的基本規律,是由軀體和靈魂所組成
軀體是生命組成的有形因素,屬於《醫學》和《生命科學》研究的範疇;靈魂是生命組成的無形因素,屬於《行為學》研究的範疇。靈魂不能脫離軀體,軀體不能缺乏靈魂。
兩大要素
人的靈魂包含性格和知識兩大要素
性格是先天賦予的行為本能:包括欲望、情感、認知。知識是後天通過學習所獲得的行為依據:包括習俗、技藝、科學文化知識和思想意識理念等方面。每個人的靈魂都不會相同,因為每個人先天賦予的性格和後天學習所獲得的知識都不會完全一樣。所以每一個人都有自己行為的特徵,也就是每個人所特有的個性。在靈魂的兩大要素之中,性格與知識相比較,知識具有主導的地位。一個有豐富知識的人可以克服性格上的許多弱點,使自己的行為有理性和有預見性。而知識貧乏的人,理智也相對貧乏,或大膽魯莽或膽怯懦弱,行為就只能由自己的性格來主導。
行為規律
人的行為表現的基本規律
1、 在特定的環境之中,具有特定個性的人,有特定的行為表現。
2、 在相似的環境之中,具有相似個性的人或相似共性的群體,有相似的行為表現。
3、 任何一種行為,都會相應產生一種以上的後果。任何一種控制行為的行為,也都會相應產生一種以上的後果。而任何一種行為的後果,都有其自身固有的演化規律,與行為者和實施控制行為者的主觀願望無關。
行為觀點
1、 人的性格是由遺傳基因所決定,除了《遺傳工程學》的方法之外,其他辦法都不能加以改變。
2、 人的靈魂是可以塑造和改變的,因為靈魂之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通過學習所獲得的知識。
3、 人必須控制自己的行為,以適應所生存的環境(包括自然的、社會的和自己身體的環境),與環境和諧共處。
行為控制方法
人類控制自己行為的方法可以分為兩個大的層面:其一是自我控制,其二是社會群體的控制。
自我控制的主要目的,是要使自己能與其他的社會成員和諧相處。其辦法稱為“修養”。包括:自學、自省、自律等方面。而社會行為控制的主要目的,不但要使得社會成員彼此之間能夠和諧相處,還要使得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之間也能和諧相處。
對社會群體行為的控制又稱為“統治”。其辦法十分複雜,可以歸納為以下四個大的方面:
教育
教育是獲得知識的主要方法和塑造靈魂的首要工作,也是控制社會行為、把握社會發展的根本辦法。
律制
律制是社會群體為了適應生存環境的需要,而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和準則。其內容包括典籍明訂規則和非典籍明訂規則兩大部分。
典籍明訂規則就是指經過長久的積累所形成自然規則已然得到認可並訂立成籍的規則(例如各種行法等)。
非典籍明訂規則是指:風俗、習慣、倫常、禮貌、道德、信義、“識做” 等等。雖然它們不受任何法律的保護,違反了也不會受到制裁和懲罰。但是如果你不尊習俗不守倫常;你沒上沒下沒有禮貌;你背信棄義不尊重朋友;你無道無德喪盡天良;你玩世玩物不“識做”人,那么你將會被世人所蔑視,失去他人對你的尊重,最終將會淪為社會的棄兒。所以這種非典籍明訂的行為規則,對於每一個人的行為,同樣具有強大的約束能力。“識做”一詞是廣東話,是指一種約定俗成的行為抉擇原則的統稱。例如:禮貌待人原則,尊老愛幼原則、辦事合情理原則、因果是非原則、公平交易原則、利害相較原則(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加擇其輕)等等。為人處事都要遵守這些常規的行為準則,否則別人就會覺得你不“識做”人。因此就會遭人白眼到處碰壁,得不到他人對你的尊重、同情、諒解和幫助。
信仰控制
信仰:本文所討論之“信仰”一詞,並非專指文化、政治和宗教的信仰,而是泛指一種在社會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就是對某種文化思想、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以及對某位領袖人物、某些特別事件(例如戰爭)和某種特殊物體(例如聖像),存在一種深信不疑,無限崇拜的現象。這就是本文所要討論的“信仰”一詞所包容的涵義。仔細研究和分析這種在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信仰”現象,發現它同時包含著 “信任情感” 和“思想理念”,這樣兩種性質完全不同,而又不可分離的內容。
(1)一方面,“信仰”指的是一種文化思想理念。例如:宗教信仰、政治信仰、文化信仰等等。所信奉的,都是一種可以用來判斷是非對錯,抉擇行為取捨的思想、意識、理念或價值觀念。對於信者的思想和行為,有指導和約束的實際作用。不論在那一個國家、那一個社會和那一個時代,這種能夠約束每一個社會成員行為的思想理念,都是必不可少的。有一些思想理念,對於民族的團結、國家的統一和社會的進步,影響深重久遠。例如:中國的儒家思想;西方天主教的聖經、伊斯蘭教的古蘭經等。又有一些思想理念,雖然存在的時間短暫,信奉的人也不很多,可是破壞力極大。例如:法西斯主義。
(2)另一方面,“信仰”指的又是一種信任的情感。例如:絕對忠誠、無比愛戴、終生景仰,無限崇拜等等。說的也是一種深信不疑和絕對信任的事實,但是指的卻是一種對人、對物、對信念的信任情感,而非思想概念。這種對民族、對國家、對領袖、對主義、對信念、對宗教、對神靈、甚至對圖騰的信任情感,也同樣是一種可以約束信者行為的東西。它們對於每一個國家、每一個社會也都是絕對不可以缺少的,因為它們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安定的必要條件。試想一想,如果夫妻彼此不信任會怎樣?朋友彼此不信任又會怎樣?下級不信任上級,人民不信任領袖和政府,這國家還能存在嗎?還有勝者,如果一個民族不信任另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不信任另外一個國家,這世界還會有太平日子過嗎?這些都是後果不堪構想的噩夢。
(3)“信”是一種先天賦予的情感,它與喜、怒、哀、樂無異。“信仰”是“信”情感的一種情緒化的表現形式——對某人、某事、某種思想和理念深信不疑。而情感是會變化的,朝信暮則可以轉疑,這種變化甚至可以通過人為的操作來加以實現。至於思想、意識和價值觀念,更是人們自己創造出來的東西。而且還可以修改和發展。由此可見,通過“信仰”來控制社會的行為,是可以用人為操作的辦法來加以實現的。千萬人同一信仰,便會形成統一行動的巨大力量,所以信仰是對群體行為控制的最高層次的方法。但是,信與不信是一回事,所信孰真孰假又是另一回事,二者之間完全沒有直接的關聯。所信屬真可以形成驚人的社會建設力量,所信若謬則可以變為嚇人的社會破壞力量。這就是“信仰”帶來的風險與危機。
行為健康意義
採取任何一種行為,又或者實施任何一種控制行為的行為,都會帶來一種以上的相應後果,而每一種後果都有其自身的演化規律,利弊與實施者的主觀願望沒有內在的必然聯繫。特別像教育、律制、信仰、戰爭,這樣一些具有深遠影響和嚴重社會後果的控制行為,其後果究竟怎樣?十年、二十年後我們的社會變成什麼樣子?乃至五十年、一百年後又會變成什麼樣子?這些問題都是社會的重大隱憂。為國家的根本利益計,應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社會行為後果的研究、監測和預警機制,以便預知發展動向,即時做出調整與修正,如此便能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