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危險行為

健康危險行為

健康危險行為是指個人或群體在偏離個人、家庭、學校、社會的期望方向上表現出的給健康、完好狀態乃至終生的生活質量造成直接或者間接損害的行為。

根據我國國情,可以將其分為一下七大類:
1、導致各種非故意傷害(unintentionally injury)的行為,如車禍、溺水、墜傷、砸傷、爆裂傷或者食物中毒等;
2、導致各種故意傷害(intentionally injury)的行為,如打架、暴力、自殺、自傷、自殘、精神抑鬱、孤獨、絕望等;
3、物質成癮行為,如吸菸、飲酒、濫用藥物(精神活性藥物或毒品)和吸入劑(汽油、油漆、塗改液或氣霧罐)等;
4、精神成癮行為,如遊戲機成癮、網路成癮、色情讀物成癮、賭博等;
5、導致各種性傳播疾病和非意願妊娠的性行為,如多性伴侶性行為、不使用安全套、被迫發生性行為、少女懷孕等;
6、不良飲食行為,如過多攝入高能量、高脂食物,少攝入營養食物;偏食、挑食、過多吃零食;盲目或不健康減肥行為等;
7、缺乏體力活動行為,如缺乏體育鍛鍊、日常體力活動不足、靜止性活動過長,比如長時間坐著或躺著看電視、上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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