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告知公告

行政處罰告知公告: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因違法嫌疑人逃跑等原因無法履行告知義務的,公安機關才可以採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採取一下一種或者幾種方式進行公告告知:
(1)在被告知人住所地和派出所公告欄同時張貼公告;
(2)在報紙上登載公告;
(3)在電視台播報公告;
(4)在網路上登載公告;
(5)其他方式。
公告告知內容要具體、明確。要在公告中明確違法嫌疑人的身份情況以及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的種類和幅度,違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同時還要明確公告告知的法律後果。要在案卷中記載公告的情況。
公告的期限應當計入辦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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