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訴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以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行政程式解決爭議,與其他爭議解決途徑相比,申訴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

如何申訴

消費者決定申訴時,應依照商品和服務的性質向具有相關職能的行政部門提出 。消費者申訴一般應採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並載明下列事項:

(1)消費者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2)被申訴人的名稱、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3)申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4)申訴的日期。必要時,消費者可委託代理人進行申訴活動,但需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授權委託書。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後,如果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達成和解協定的,可以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和解協定作出調解書。如果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定,可以撤回申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撤回申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申訴

行政申訴狀是指行政訴訟當事人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決,認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要求複查糾正的一種法律文書 。行政申訴狀不受時間限制,接受申訴狀的機關是原審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

結構

(1)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2)案由。寫明申訴人對哪個法院的什麼裁判提出申訴。

(3)請求事項。提出請求法院撤銷,變更原審裁判再審,以糾正原審裁判不當。

(4)申訴事實和理由。寫明客觀事實、列示證據、針對原判認定事實的錯誤。提出申辯以利再審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準確認定案件性質。緊扣原審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方面的錯誤,依據正確的法學原理和條款進行辯駁論證和糾正。

(5)呈遞法院名稱、申訴人簽字蓋章、註明年月日。

(6)附項。即有關證據的種類和件數。

申訴範文

申訴人:羅××,男,××歲,×族,××縣人 ,醫務工作者,住××縣××街××號。

申訴人:陳××,女,××歲,×族,××縣人 ,個體工商戶,住址同上,系羅××之妻。

申訴人因不服××縣人民法院(××)鹽法行 訴字第××行政判決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綿法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特依法 向你院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訴人訴××縣人民政府之不應經租 房屋而經租引起產權糾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一 起落實解決私房改造遺留問題的案件。所爭執之房屋現為××縣××街××號(與申訴人現 住房為一個房號)。該房系申訴人羅××之父羅雲藻於19××年購得舊房後改建而成,面積 281.76平方米。羅雲藻在該房建成後因勞累過度吐血死亡。19××年,申訴人羅××之母王素容因後夫趙俊臣的成份問題與後夫一起被迫遷往農村居住。其時,申訴人羅××尚且年 幼,在城裡投靠親友讀書,房屋鎖閉。此後,城關鎮(現雲溪鎮)政府部門,未徵得房主同 意,擅自開門,先後安排東街一伙食團和甜食店等單位使用,直至19××年,城關鎮和縣房管 部門將東街17號納入私房社會主義改造。19××年經縣領導處理,該房全部退還房主 ,但在19××年申訴人一家又被強行趕出。申訴人全家7口無處棲身,不斷申訴,要求退還 私房。19××年××縣人民政府以(××)××號檔案決定發還其中72.9平方米作為補留 住房。申訴人認為,東街17號確係申訴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確無私人之間的租佃 關係,此情況有本案一、二審代理律師的調查材料和知情的東街幹部民眾證明,縣政府認為 申訴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將該房出租作營業用房確無充分證據,因此,縣政府將其納入私改, 實行經租,最後沒收該房,違反了國家關於經租房屋的有關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設 委員會川建委發(××)城××號檔案的規定,屬於不符合私改條件而私改,應予糾正。故 申訴人一直向縣政府有關部門申訴,但均無結果,不得已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 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縣人民法院在已經受理此 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費,至今尚未退還)的情況下,又以此案不屬於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 受理範圍為由裁定不予受理。抗訴後,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 複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的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為由,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裁定, 致使申訴人有冤無處伸,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申訴人認為,你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 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開宗明義, 在第1條中就指出了頒布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全國人 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同志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草案)》的說明》中也指出:“根據憲法和黨的十三大的精神,從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出發,適當擴大人民法院現行受理行政案件的範圍。”私房改造問題 是個歷史遺留問題,行政訴訟法當然不可能單獨列出,所以該法第11條規定的受案範圍才單 列了第八項“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根據 該條該項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這樣做,也才能體現行政訴訟法的目的。

你院 在(××)綿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書中作為駁回抗訴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鄉建 設環境保護部關於複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想來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會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於19××年×月××日發布的法(研)發(××)××號檔案《關 於複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會主義 改造遺留問題一一應移送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辦理”。申訴人認為,依據這一規定來確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範圍也是錯誤的。第一,該《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問題的一些處理方法,並不是對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規定;第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只是一個政府部門 ,既無立法權,又無司法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會同該部下發的檔案並不具有司法解釋更不 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該《通知》發布於19××年×月××日,《行政訴訟法》生效於19 ××年×月×日,該《通知》顯然不能用來限制或解釋《行政訴訟法》。再者,本案是由縣 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決定的,已經剝奪了當事人提出複議的權利,人民法院又拒絕受理, 如何能實現和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由於申訴人的私房被錯誤私改,申訴人一家 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戶口,子女入學、就業都無著落,全家僅靠 申訴人擺地攤維持生計。為此,懇請貴院能依法撤銷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訴人的合 法權益。

此 致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羅××,陳××

附:

1.原 向××縣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訴狀》一份。

2.××縣人民法院鹽法行訴字第××號 裁定書一份。

3.××市中級人民法院(××)綿法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書一份。

如何辦理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的規定,檢察機關受理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行政訴訟判決、裁定,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案件。

對行政申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受理,從受理之日起7日內分別情況作出處理:

1、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行檢察部門審查處理;

2、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3、依法屬於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範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申訴程式

立案

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立案:?1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可能不足的;?2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可能錯誤的;?3 原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4 有證據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的行政申訴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其他當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人民檢察院決定不立案的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

審查

人民檢察院立案以後,應當及時指定檢察人員對人民法院的行政訴訟審判活動調卷審查,並在立案以後三個月內審查終結。對於審查終結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分別情況作出是否提出抗訴的決定。

提請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出庭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指令再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再審法庭。

提出建議

對於符合提出檢察建議條件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單位提出檢察建議。

申訴費用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國家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我國現行有關行政法律規定,可以要求聽證、申請複議,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訴所發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聽證費用

行政機關對公民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之前,應當給當事人一個陳述申辯的機會,其最高形式為聽證會。聽證由行政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部門負責人主持,當事人可與案件調查人面對面地進行辯論和質證。如果當事人申辯的事實成立,行政機關對其處罰應當相應變更。對舉辦聽證會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應當由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承擔。

複議費用

公民認為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同級縣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要求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重新審查並作出裁決。複議機關在對原具體行政行為審查及作必要的調查取證等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應當由行政複議機關承擔。

訴訟費用

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對國家行政機關的處罰行為、沒收違法財產及所得、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複議決定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發生的訴訟費用的負擔:

1、公民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要求賠償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得收取任何訴訟費用。

2、其他行政訴訟費用,《行政訴訟法》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是:

(1)敗訴一方當事人應當負擔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2)原、被告各有勝訴、各有過錯的,按責任大小和敗訴部分的比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雙方的分擔比例。

(3)原告或起訴人起訴後,主動提出要求撤訴的,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中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

可見,公民對聽證、複議和要求賠償而訴至法院是不花一分錢的。在打其它行政官司時才按過錯責任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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