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收入

行政單位收入:行政單位開展業務活動,通過各種形式各個渠道確定的非償還性資金。屬於行政單位會計要素的一項。

特點

取得收入的目的是為了開展業務活動。收入取得的形式和渠道多樣化。非償還性的資金。

內容

包括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撥入經費是指行政單位按照經費列報關係,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按規定從預算外財政專戶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計畫使用的預算外資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按規定收取的各種收入,以及其他來源形成的收入。

核算方法

根據《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各行政單位設定“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分別核算各項收入。收入的計量依賴於獲得的資產價值,如果取得的資產是貨幣資產,可以直接按貨幣的實際數量計量;如果取得的是實物性資產,需要根據評估價計算資產的價值。收入核算的依據是收付實現制。

管理要求

行政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一定符合國家規定,及時入賬,並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填報。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一定納入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收入和基金,以及一定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屬於行政單位的收入,必須足額上繳。

不同觀點

對於收入的定義歷來有兩種理論為基礎的:

(1)流入量理論(inflow approach)。這一理論是從經濟組織所有經濟活動出發,凡是經濟活動產生的資產流入都是收入(不包括負債和基金引起的資產流動)。在流入量理論下,把所有流入經濟組織,並且不需要償還的資金都作為收入。一個經濟組織的收入既包括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也包括非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既包括本經濟組織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其他經濟組織交來的收入。由此定義的收入為廣義的收入。行政單位的收入為廣義的收入。

(2)流轉過程理論(flow process approach)。這一理是從經濟組織的業務活動出發,將由業務活動產生的資產流入定義為收入。在流轉過程理論下,把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分為生產經營活動和非生產經營活動,並將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資產流入定義為溢余,如《財務會計概念》對非營利組織的經濟活動和非本組織的活動,將本組織生產的經濟活動產生的資產流入定義為收入,將非本組織的經濟活動產生的資產流入,如投資收益,定義為利得,如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定義的收入。依據流轉理論定義的收入,均為狹義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按規定獲得的,除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外的各種收入。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不必上繳財政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其他收入的核算:設定“其他收入”科目,該科目屬收入類科目.其貸方登記收入的增加數,借方登記沖銷轉出數,平時本科目貸方餘額反映其他收入累計數。年終結賬時,本科目貸方餘額全數轉入“結餘”科目。年終轉賬後,本科目無餘額。其他收入”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類別設定明細賬。

(1)發生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2)沖銷轉出時,借記“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3)年終結賬時,借記“其他收入”科目,貸記“結餘”科目。

【例】某行政單位收到購買國庫券的利息收入6 000元。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6 000

貸:其他收入  6 000

【例】某行政單位出售廢品,獲得廢品變價收入200元。其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  200

貸:其他收入  200

【例】某行政單位將多收的款項600元退還給原繳款單位。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收入  600

貸:銀行存款  600

【例】年終,某行政單位將“其他收入”科目貸方餘額60 000元轉入“結餘”科目。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收入  60 000

貸:結餘——經常性結餘  6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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