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立法

在圈地運動開始後,對被迫喪失家園而流浪的農民,英國政府發布了一系列野蠻法律,把它們視同罪犯。

經過

15世紀末至16世紀英國都鐸王朝頒布的迫害失地流浪者的法令。由於圈地盛行,大批無地農民流離失所,淪為流浪者,從而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並影響國家的稅源和兵源。為此,都鐸王朝從亨利八世開始頒布了一系列迫害破產農民和禁止流浪的法令。這些法令以各種手段懲治流浪者,有鞭笞、烙印、割耳、賣為奴隸乃至處死。法國、尼德蘭等國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也曾頒布過類似的法令。馬克思形象地稱這些法令為“懲治流浪者的血腥法律”。血腥立法的頒布,引起英國農民的不斷反抗。
血腥立法

影響與後果

在國內,都鐸王朝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對廣大勞動人民實行高壓政策。政府頒布了一系列“血腥立法”,迫害在圈地運動中被拋出的失業流浪者,對他們施行鞭打、烙印、割耳和降為奴隸等刑罰,甚至處死。“血腥立法”最充分地體現了封建專制王權的階級本質。16世紀英國工人的生活狀況也是不堪忍受的,政府頒布勞工立法,把工人的工資強制地壓低到有利於企業主賺錢的界限內。由於價格革命的影響,工人的實際工資下降,但是壓低工資的法令仍然有效。處在都鐸王朝專制統治下的工農民眾不斷反抗,1536年林肯郡和約克郡的農民首先暴動,此後反抗鬥爭接連不斷,其中以1549年由小貴族凱特兄弟領導的諾福克郡農民起義規模和影響最大,起義波及全郡,攻下了郡首府諾里季城,城內工人、幫工、學徒、破產行東回響,壯大了起義的聲勢,擊潰了一支1200人的政府軍,但是起義最後還是被鎮壓下去了。農民起義雖然屢遭失敗,但有重大的意義,它沉重地打擊了封建統治階級,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圈地的狂潮。農民以武裝鬥爭的方式維護了自己對土地的權利,使農村中保留了許多自耕農,這些自耕農成了17世紀資產階級革命中新模範軍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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