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原稱中市區人民法院,於一九六二年六月一日建立。二00三年十一月,院址遷至現址蚌埠市東海大道南側。二00四年三月,蚌埠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後,更名為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 蚌山區人民法院新審判辦公大樓占地9千餘平方米,審判辦公面積11400餘平方米。 蚌山區人民法院編制四十六人,現有幹警四十四人。內設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局)和研究室、監察室、法警大隊等12個職能部門。擔負著刑事、民商、行政三大審判任務和相關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行使憲法賦予國家審判機關保護人民、懲治犯罪、服務經濟、維護社會穩定的神聖職責,在促進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機構設定
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內設七個審判業務庭和五個綜合部門。其職能如下:審判業務庭:
立案庭: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審查立案;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辦理訴前財產保全;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
刑事審判庭:依法審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審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審判婚姻、家庭、繼承、損害賠償、債權債務、勞動爭議、人身權利糾紛等第一審案件;依法審判平等主體之間以房地產為標的的買賣、租賃、典當糾紛第一審案件;依法審判以房地產為標的的開發、建築承包、入股、聯營、代理、居間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第一審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判契約、證券、票據糾紛等第一審案件。
行政審判庭: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審判監督庭:依法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
執行庭(執行局):依法執行本院一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綜合部門:
政治處:協助管理本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負責本院人員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等項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人事信息採集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的實施。負責本院法官等級、法警警銜評定、授予工作;協助地方黨委考察協管幹部人選、加強院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本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本院評先創優活動;研究、制定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本院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辦公室:負責院黨組會、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組織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區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督查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的固定資產、行政事務、財務、通訊等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訴訟費的收繳、管理等工作;負責武器、警械、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負責審判法庭建設。
監察室: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員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受理對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受理法官和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複議和申訴;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糾正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組織協調、檢查指導預防腐敗工作,開展對法官和工作人員司法廉潔和遵紀守法的教育。
研究室:負責有關法院工作的巨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辦理本院審判委員會的會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辦理由研究室批轉的有關檔案;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收集信息資料;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法警大隊:負責本院安全保衛、消防、法庭警衛、被告人看管押解等工作;管理本院警械等專項物資裝備;配合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配合有關法律文書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