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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福利運動和動物權利運動是兩個不同的對虐待動物的反應。動物福利運動認可人類對動物的使用是合理的,他們試圖不斷地提高對動物的待遇來儘量減輕動物的痛苦。動物權利運動則認為人類必須立刻停止使用動物來完全終止這樣對動物造成的痛苦。
家暴、快樂殺人、性侵害、虐待他人等犯罪者曾有虐待動物行為的比例較一般人高很多。故此美國有些州會要求獸醫通報疑似虐待動物案,及重罰虐待動物的人。
法律規定
大多數國家的立法中有禁止虐待動物的規定,這些法律大多數限於要求對動物提供至少的護理和人道的對待,但它們不要求為動物提供優惠的待遇,也不要求愛護動物。它們一般要求對動物提供居住、食物和醫療保護,以及不拷打動物,或以不人道的方式殺動物。一般來說傳統的但有爭議的行為(比如在醫學研究中使用齧齒動物做實驗)不受這些法律的約束。
虐待動物罪
待動物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項目組專家建議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設立的一項罪名,該罪名最高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因-防止虐待動物
2005年以來,中國出現的嚴重虐待動物行為越來越多,如網上近年來出現的高跟鞋踩貓事件、打狗事件、火燒貓事件等,引發了社會嚴重的不滿情緒,一些地方出現了暴力對抗和遊行示威現象,嚴重危及社會的穩定和科學發展觀的落實。如2005年12月,一位自稱是復旦大學博士的網友者曝出內幕,稱復旦大學研究生張亮,已經虐殺了至少30隻貓。2006年12月3日,一名北大學生在眾目睽睽之下將一隻溜進學校圖書館的流浪小貓殺死。中國的中央電視台和其他重要媒體也予以了極大的關注。但是,中國的刑法對於這些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嚴重侵犯財產權的行為,要么無能為力,要么罪名與行為不匹配。基於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項目組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中增設“虐待動物罪”、“傳播虐待動物影像罪”和“遺棄動物罪”專條,用法治來推進社會道德的建設。
成立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六個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情節相當嚴重或者造成相當嚴重後果的,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故意虐待動物,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開展虐待動物的表演或者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不做區分,撲殺已經防疫的動物,或者採用非人道的方式撲殺動物,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以商業為目的,違反本法規定,從活體動物身上摘取器官及衍生物,販賣動物器官,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本章所指的虐待,是指故意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給動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傷害,或者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殺害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