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動物含義
保護動物不受無禮虐待,保護動物基本權利,禁止食用動物對於社會和諧發展的今天意義尤為重要。它對於維護和諧發展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然而保護動物並不代表就可以剝奪人類的基本權利,並不代表就可以不遵守自然法則。該草案之所以不被大家接受,根本原因就是沒有搞清楚保護動物的含義,沒有搞清楚寵物(伴侶動物)的定義,沒有尊重中國傳統飲食習慣,並且非常明顯的帶有個人感情因素。
保護身邊的動物不被虐待有以下幾個重要意義:
第一、吃肉不等於虐待,正常宰殺不等於屠殺,貓狗不等於寵物或者伴侶動物(以觀賞或陪伴為目的飼養的動物)。
第二、所有動物對人類的貢獻直到今天都不容忽視,它們自古以來就被稱為“人類的朋友”。
第三、虐待本身就是一種不符合社會所提倡“人與動物和諧共處”的原則。
第四、食用伴侶動物本身就與城市養犬協定、與為伴侶動物的定義相衝突。
“反虐待動物法”起草 違法吃貓狗或罰5000拘15天
中國首部“動物保護法”在徵集意見過程中,有不少市民對“動物福利”提出質疑。對此,法律專家經過討論,決定改變提法,起草“反虐待動物法”,中國首部“動物保護法”改為“反虐待動物法”。
反虐待動物法是中國正在起草中的一部法律,“虐待”是指以手段殘忍的方式使動物遭受痛苦。該法律專家建議稿已基本完成。
專家建議
由法律專家起草的《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中關於“禁食貓狗肉”的規定,在網路上引起了廣泛的熱議(軒然大波)。很多網民表示,同意加強對動物的保護,但對“禁食貓狗肉”持保留態度,認為定的處罰條件太過苛刻,也有不少反對者認為它有損人吃肉的權利。面對諸多爭議,《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首席起草專家、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社會法室主任常紀文教授特致函中國網,對《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作了進一步地闡釋,並針對部分網民的誤解予以澄清。
常紀文教授聲明:
一些媒體出現了“違法吃貓狗肉處15日拘留”的標題新聞,引起了網民的誤解。為了清楚地闡明我們的想法,予以澄清:
1.《反虐待動物法》的稿子只是專家建議稿,不是立法稿子。我們只是向有關部門或者機關提出立法建議。是否採納以及採納多少,那是立法機關的許可權。
2.反對虐待動物是中華民族的良好傳統,我們起草的目的是鞏固、維護這一良好的傳統。整個專家建議稿以反虐待動物為主線而展開,關於貓狗的反虐待僅是一小塊內容。
3.因為吃貓狗肉涉及一些民族和地方的傳統和風俗問題,《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採取了靈活的處理方法。那種認為完全禁止國民吃貓狗肉的理解是錯誤的。
4.我們公開徵求意見,本身是想了解和體現民意。對於公眾強烈反對之事項,我們會理所當然地予以修改。
建議如下:
(一)《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之相關建議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民族和風俗情況,可以決定禁止屠宰犬、貓,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及其肉製品的區域。國家禁止遺棄犬、貓等寵物動物。國家逐步建立犬、貓等寵物動物的定點繁殖、定點銷售和身份登記制度,預防犬、貓等寵物動物受到虐待或者遺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屠宰、食用或者銷售的區域內屠宰犬、貓,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及其肉製品的,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擾亂社會治安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公安部門應當處以行政拘留。
(二)《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反對虐待動物的建議》(專家建議稿)的相關建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情節相當嚴重或者造成相當嚴重後果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故意虐待動物,或者在禁止屠宰的區域內屠宰犬、貓,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特此說明!
《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起草小組 2010年1月27日
內容
有專家透露,《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分為九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動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動物、經濟動物、寵物等多類動物的反虐待措施,動物醫療、動物運輸、動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據悉“禁食貓狗肉”寫進了《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有專家認為“禁止吃貓肉狗肉並不會給市民帶來太大的影響,現在物質生活這么豐富,吃貓肉狗肉的人畢竟是少數。”
北京市政協委員、動物保護法項目組負責人、首席起草專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紀文認為,禁食貓狗在除廣東之外的諸多地方已經形成了認識共識,但考慮一些民族吃狗肉的風俗習慣,建議稿中也將具體懲罰措施下放到各個省市自行制定,並非一刀切的禁止。
如何有效監督保證反虐待法有效施行?他提出,“就像打假一樣,反虐待動物,也有相應的執法機關,動物保護組織,百姓都可通過電話舉報等方式對虐待動物行為進行監督。”
規定
反虐待動物法 食用貓狗肉罰款五千拘15天
《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規定,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並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在監管職責方面,由公安機關統一監督管理,公安機關必須設立統一的報案電話,其他部門分工負責。
影響
據了解,中國土產畜產進出口總公司等支持“反虐待動物法”立法,此法出台有望消除貿易壁壘,提高中國羊絨、羽絨等產品的進出口量。
常紀文教授表示,暫緩制定“動物保護法”,是根據現實情況所作的決定,從長遠來看,“動物保護法”仍然需要。
相關評論
評論:反虐待動物法 食用貓狗肉罰款五千拘15天
支持意見:
“貓狗這些動物自古以來就陪伴著人類,不是用來吃的。”省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朱列玉認為,《反虐待動物法》的出台,符合人們的食用習慣和情況需要。幾年前發生的虐貓事件曾一度在網路上引起極大反響,至今很多人印象還很深刻。“一旦具體法律出台,對肇事者的處理也將有一個明確的法律依據”。
法案
世界上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出台了有關反虐待動物的法案。早在19世紀初,英國就有人提出禁止虐待馬、豬、牛、羊等動物的法案。雖然當時這項提案沒有被下議院通過,還被有些人嘲笑,但是到1822年,世界上第一個反對虐待動物法案還是在英國首先出台。隨後,法國也在1850年通過了反虐待動物法案。愛爾蘭、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等歐洲國家也相繼出台了反虐待動物的法案。1866年美國駐俄公使伯格回到紐約後開始呼籲反對虐待動物。駐俄期間他曾目睹馬被馬夫毒打而痛苦萬分,伯格認為殘酷地對待活著的動物,會使人道德墮落,一個民族不能阻止其成員殘酷地對待動物,也將面臨危及自身和文明衰落的危險。在他的努力下,美國迅速成立了“禁止虐待動物協會”,並迅速通過了“反虐待動物法案”。截至目前,包括一些非洲國家在內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出台了反虐待動物法案,我國的香港、台灣也有這方面的法案。
並不是一提制定反虐待動物法案就要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不能再宰殺牛羊,不能再做動物實驗,而是怎樣盡人的可能減少動物的痛苦。國外的反虐待動物法案一般都針對野生動物、畜牧動物、家養動物和實驗動物有不同的規定。對於野生動物,世界範圍內都是以保護為主,對於畜牧動物不是不能食用,而是在飼養的過程中怎樣保證給動物一個基本的生存環境,在宰殺的過程中怎樣儘量減少動物的痛苦。我們了解到國外在宰殺畜牧動物時,一般都是一頭動物進入屠宰房後立即阻斷,在一個單獨的空間用高壓電快速擊中動物的致命部位,使動物在很短時間內失去知覺,再進行宰殺。而我們的屠宰流程是讓動物排著隊走進宰殺場,動物能夠看到自己的同伴怎樣慘叫、流血,怎樣被分割。目前國內很多野蠻的宰殺方法,不僅對畜牧動物是非常不人道的,對食用的人也是很有害的。因為動物處於突然的恐怖和痛苦狀態時,它的身體本身也會產生一種急劇的生理變化,產生一些毒素或是其它不好的物質。這些毒素對食用者也非常有害。眾所周知,我國是個畜牧大國,但是我們的蓄產品卻很少達到出口標準,其中的原因之一就與這種落後的屠宰方式有關。
英國有專門的《實驗動物法》,對怎樣使用實驗動物,怎樣把實驗動物的痛苦減少到最低點都做了規定。反虐待動物法案實際上倡導的是尊重生命、善待生命的文明觀念。
反虐待動物法案提出的是基本的人道要求,而不是完全不食用動物。動物與其它物品不同,它是活的生命,它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它們也應該有基本的福利保障,不能被惡意虐待和殘害。英國最早的《馬丁法案》就把傷害動物本身視為犯罪。美國不但制定了《反虐待動物法案》,還專門制定了《動物福利法案》,對人該給動物一個什麼樣的正常生存環境都作出了具體規定。德國對屠宰動物有嚴格的要求,其中包括賣魚者不能把活魚直接賣給顧客,顧客選好魚後由商戶把魚放進櫃檯上的電箱裡快速殺死後才能出售,一方面考慮到有的顧客不敢自己殺魚,另一方面也防止了虐殺的情況出現。一個國家的國民對待動物態度如何,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畜牧動物是供人們食用的,但是要看怎么吃?一個標榜文明的人和民族,不應該把滿足自己的食慾建立在對動物的殘酷折磨上面。
中國是一個中藥大國,動物入藥的情況很多,對於這些問題也應該加以考察和反省。很多教科書甚至動物園的解說詞上都有動物入藥的介紹。有一些入藥的方法還特別殘忍,不僅要活的,還要用種種方法折磨動物才能體現出藥用價值。其實科學發展到今天,很多的動物藥用元素都可以找到替代品,而很多以殘害動物為代價入藥的東西並不是人所必須的,也並非急救用藥。比如活熊取膽,按傳統的中醫理論熊的膽汁固然有明目等“藥用價值”,但是僅僅為了這些可以找到替代品的藥用價值,就讓成百上千活生生的熊常年關在鐵籠里,定期遭受死去活來的折磨,實在是文明的社會所不能容忍的。
更有人僅僅為了保健和美容,就置動物的死活於不顧,比如割去活海狗的生殖器,再把海狗扔回大海,任其在極度痛苦中死去。令人痛惜的是,這些殘酷危害動物的行為正日益擴大和蔓延,而消費者就是這殘害動物的最後一環。野生動物是人類的共同財富,它們應該得到很好的保護;家養動物以自己的生命貢獻於人類生活,它們至少也應該享受生命的一般樂趣,而不能在被虐待中完成一生。我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保護動物、善待生命不僅是國內所有善良人的願望,也關係到我們國家在國際上的形象。
起草者
《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的貓狗肉禁食令在網上引起熱議。該建議稿主張立法規定禁食貓狗肉,違法者將面臨5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天監禁。不少反對者認為它有損人吃肉的權利。
首席起草專家、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社會法室主任常紀文教授接受早報記者時表示,“禁食貓狗肉”會因地制宜。
上述規定在網上引起巨大爭議。有網友認為,“‘違法食用’這個模糊提法很好,說你違法就違法,罰款將是一筆可觀的收入。”“難道雞鴨鵝豬和貓狗不一樣,在專家眼裡貓狗比其他動物高出一等。”
當然,也有很多網友對此表示了贊同,認為“人類確實還沒有進化到不吃肉的程度,但不能因為需要吃肉就連貓狗肉也要吃”。
對於什麼是“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常紀文對早報記者解釋說,“有媒體對此有誤解。什麼是違法食用?打個比方,比如北京規定禁止食用,在這些地域有自己的規定,那么在這些地方食用就是違法的。”常紀文表示,“反虐待動物法”即使出台,也需要地方出台配套規定。
常紀文初步並不打算向全國“兩會”提交該建議稿。同時他表示,暫時不會把建議稿公之於眾。
社會反映
反對虐待動物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應於支持。但是對禁止食用狗肉的提法,認為失之輕率,有違正常的社會習俗。1、反對虐待動物的主張僅僅靠用法律來確立是不夠的,治標不治本。最重要的是讓每個人都不在存有虐待動物的思想。關鍵還是要在教育上培養人們的愛心意識。
2、法律不可定的太過苛刻,因為“物以稀為貴”的原理,如果刻意強調反對虐待動物,禁殺動物,那么對於那些風俗還是吃貓狗之類的地區來說,無疑於是傷口撒鹽,這些動物的價格會一直上漲,不但無法禁止,反而會加大人們對動物的虐殺行徑,說到底,還是要轉變有些地方不良的和落後的思想觀念。
3、不應將貓狗特殊化,更應該一視同仁,兔子、羊、鴿子等動物均加入同等保護,即時是常吃的豬牛等也要加以改善,將人道屠宰加入法律。
各國縱覽
在國內法之外,歐洲也還出台了一些國際性動物保護公約。這些公約對各締約國也有相當大的約束作用,如1976年通過的《保護農畜歐洲公約》、1979年制定的《保護屠宰用動物歐洲公約》等。
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動物法》。
葡萄牙
葡萄牙1995年的《保護動物法》第一章“保護的總原則”列舉了以下四個保護原則。一是禁止所有的造成不必要的死亡、虐待、持續的痛苦或劇烈傷害等非法殘暴對待動物的行為。二是動物患病、受傷或者處於危險的邊沿,應該得到儘可能的幫助。三是禁止要求動物做力不能及的事情;禁止用帶結的鞭子和大於5毫米的馬刺或者其他可能對領頭動物身體造成孔形傷害的工具,馬術、鬥牛和其他法律所許可的情況除外;如果不是出於診治、使之康復或者使之立即而又有尊嚴地死亡的目的,禁止從他人家庭、商業、工業或者其他場所獲得或者處置處於人類保護和照顧的體弱、生病、衰敗或者年老的動物;禁止有意拋棄處於他人家庭、商業、工業或者其他場所獲得人類保護和照顧的動物;除非經過證實的科學實驗需要,禁止把動物利用於導致其相當疼痛、痛苦的教學、訓練、拍電影、展覽、廣告或者其他類似的活動;除非出於打獵的實踐需要,禁止讓動物從事特別困難的訓練或者使動物參與到和其他動物對抗的實驗或者娛樂之中。四是瀕危動物物種應該得到符合其生態系統規律的保護。可以看出,這四個總的原則是基本原則和具體調整規則結合的產物。
瑞典
瑞典2002年修訂的《動物福利法》第2部分(關於動物管理和對待的基本規定)雖然沒有用專門的條款來歸納動物福利保護的基本原則,但該部分利用8條的篇幅闡述了對待動物的基本態度,如該法第2條第1款規定:“動物必須被善待,並且能夠得到保護,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和疾病。”第3條第1款規定:“動物應該得到充足的食物、水和充分的照顧。”第4條是關於動物的棲息場所條件的問題,第5條是關於動物的過度勞作問題,第6條是關於動物行動自由的限制問題,第7條和第8條是分別關於動物買賣和運輸的基本規定,9條是關於生病和受傷動物的救治或者人道撲殺問題。可以看出,它們充分地體現了“沒有正當的理由,任何人不得引起動物疼痛、痛苦或者憂傷”的基本原則。
典型的動物福利保護基本法或者綜合性法律主要有瑞典1988年頒布的《動物福利法》、丹麥1991年頒布的《動物福利法》、德國1993年頒布的《動物福利法》、葡萄牙1995年頒布的《保護動物法》等。專門的動物福利保護法律或者法令,以英國為例,該國1906年頒布了《狗法》,1930年頒布了《控制狗的法令》,1983年修訂了《寵物動物法》(1951年頒布)等;以瑞典為例,該國1987年修訂了《貓狗監管法》(1943年頒布),1999年頒布了《狗的飼養、銷售和餵食法》,2000年頒布了《狗標記和登記條例》等。
英國
英國:為動物立法源遠流長
其實,歐美許多國家在19世紀就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動物的立法。1809年,有人在英國國會提出禁止虐待動物的提案。這個提案在上院獲得通過,但在下院卻遭到一片嘲笑。但沒過太久,世界上第一個反虐待動物的法案還是在英國誕生了。
1822年,被稱為“人道的迪克”的理察·馬丁提出“反對虐待以及不恰當地對待牛的行為”的法案,並在英國國會獲得通過,這就是著名的《馬丁法案》。兩年後,在倫敦一家咖啡屋裡,牧師亞瑟·布魯姆召集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動物福利組織“反虐待動物協會”(PSPCA)。協會裡的專職監察員領取很少的薪水,卻工作得非常認真,他們不停地向公眾宣傳動物福利知識,向學校提供教材,對虐待動物的人提起公訴。1840年,英國女王維多利亞給協會冠以“皇家”頭銜。
英國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有10多個,如鳥類保護法,動物保護法,野生動植物及鄉村法,寵物法,鬥雞法,動物麻醉保護法,動物遺棄法案,動物寄宿法案,獸醫法……不僅面面俱到,而且不斷修訂,甚至對飼養以供食用的動物,法律還規定要由專職人員實行“無痛感的”宰殺。
英國新的家畜福利法已呈送議會,根據新法的規定,年齡低於16歲的兒童,因還不夠成熟,不能承擔起照顧、保護寵物的責任,將被禁止購買寵物,家庭里的所有新增寵物都必須由成人購買;與此同時,商場為了促銷而贈送金魚的傳統做法將被禁止。對於對動物的侵權行為,新法有更加嚴格的懲罰措施,新法還加強了對動物園這些“圈養動物”的地方的管理。
美法德
美國不但制定了《反虐待動物法案》,還專門制定了《動物福利法案》,對人該給動物一個什麼樣的正常生存環境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法國在1850年通過了反虐待動物法案,愛爾蘭、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等歐洲國家也相繼出台了反虐待動物的法案。
二戰以後,這些國家又根據社會變化和需求,陸續制定了動物保護法和相應的管理條例和法規。比如,瑞典就在原有動物保護法律的基礎上,於1997年制定了強制執行的《牲畜權利法》。這部旨在改善動物福利的法律規定,不能用過於擁擠和窄小的籠舍養雞,在夏季必須把牛放出去吃草,豬要有稻草鋪地以便休息。這些規定都是針對機械化飼養動物導致的嚴重貶損動物生命的情況而設立的。
德國《動物保護法》強調,必須把人以外的動物列入道德關懷的範圍之內,對於動物的生命,人們應該像對待在心智慧型力上居於同等層次的人的生命一樣尊重。凡是人為給動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責任。該法甚至規定,在宰殺動物時必須使用麻醉藥,這不僅適用於所有的溫血動物,而且包括冷血動物,如魚類。在德國買魚不能把活魚帶回家,在魚出水前要將魚一下處死,以儘量減少活魚在離開水的情況下憋死的痛苦。如果執意要把活魚帶回家,必須去藥店買一粒“暈魚丸”,這種“暈魚丸”放入水中後立刻融化,魚兒在幾秒種後就會被麻醉而暈睡,在宰殺時,魚就不會有絲毫痛苦了。
動物立法:世界潮流
在亞洲,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等國和中國香港、台灣地區都在上個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雖然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文化、社會發展程度各不相同,但它們的動物福利法都有類似的主旨。新加坡1965年制定的《畜鳥法》是為了“防止對畜或鳥類的虐待,為改善畜、鳥的一般福利以及與之有關的目的”。菲律賓1998年出台的《動物保護法》的主旨是,為了“通過督導及管制一切作為商業對象或家庭寵物之目的而繁殖、保留、養護、治療或訓練動物之場所,以對菲律賓所有動物的福利進行保護及促進”。香港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旨在“禁止與懲罰殘酷對待動物”。台灣《動物保護法》則是為了“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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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虐待動物法獲各方專家肯定
首部由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承擔主要起草任務的《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與各有關部委、動物保護組織代表以及法學專家見面,聽取他們的修改意見。這部法律的主要起草者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常紀文告訴記者:“單純的道德譴責解決不了中國一再發生的虐待動物問題,需要一部反虐待動物的法律,已成為各方人士的共識。”
常紀文表示,為聽取社會各界對這部法律的意見、建議,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和英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專門在京召開了“中國動物保護與管理法制建設國際研討會”,與會的國內外代表圍繞反虐待動物的背景和目的、反虐待動物的基礎理論、反虐待動物的體系、反虐待動物的執法和司法、野生動物的反虐待法制建設、實驗動物的反虐待法制建設、農場動物的反虐待法制建設、寵物動物的反虐待法制建設、動物醫療的反虐待法制建設、動物運輸的反虐待法制建設、動物屠宰的反虐待法制建設等角度,對《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進行了充分的研討。
各方專家認為,單純的道德譴責解決不了中國一再發生的虐待動物問題,需要一部反虐待動物的法律,但作為一個開發中國家,中國的動物保護法制建設的發展有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之中,我們應借鑑國外成熟的動物保護立法經驗,發展和完善既符合中國國情與文化傳統,又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的反虐待動物法律;同時,《反虐待動物法》旗幟鮮明,比《動物保護法》、《動物福利法》、《善待動物(促進)法》等名稱更加切合現實的需要,更能夠為大眾接受。
專家們建議,專家版的《反虐待動物法》宜粗不宜細,通過以後再慢慢細化;法律中要把道德提倡、倫理教育、法律引導、法律制裁相結合。
針對未成年人虐待動物現象日益增多的問題,常紀文認為,對未成年人的處罰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對未成年人要挽救、挽救再挽救,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加強監管責任規定。常紀文的這一觀點也得到了各方專家的肯定。
《反虐待動物法》退到底線
內容由182條減少到77條,國際研討會上各方爭議不斷———
■《動物保護法》更名《反虐待動物法》
■應不應該全面禁止吃貓狗肉成最大爭議
■經濟動物運輸過程保護條例大量刪除
中國為寵物權利立法是否符合國情?吃貓肉、狗肉算不算違法?遺棄寵物應不應該受罰?用於乾農活、屠宰吃肉的經濟動物權利怎樣保護才是可行恰當的?伴隨著中國首部《反虐待動物法》(原名《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誕生髮展的過程,來自各方的爭論聲音從未平息。上周六、日,旨在全面討論該建議稿內容的“中國動物保護與管理法制建設國際研討會”在北京召開,與會者既有國內外知名的專家學者,政府相關部門代表,也有來自國內外的動物保護組織和個人。
其實,這部引起巨大反響的《反虐待動物法》僅僅是一部來自民間的專家建議稿,與我國曆次由國家相關部門出面牽頭的立法行為具有本質不同,距離真正立法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距離。但是該建議稿從公開訊息至今,因為涉及動物權利保護這一敏感話題,引發了媒體的廣泛關注和民間的巨大反響。各種爭議將常紀文一次次地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也使他領導的這次專家建議立法工作,成為放大和集中展現中國動物保護工作的各種矛盾糾結的平台。
禁吃貓狗肉引起的巨大爭議
“現在不吃貓狗肉的人罵我,吃貓狗肉的人也打電話罵我,不論你做什麼,怎么做,都有人反對。”在研討會上,建議稿首席起草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常紀文教授,發言風格依舊不改麻辣本色。
此前,國內部分主流媒體曾以“動物保護法規定吃貓狗將被罰”為題進行過相關報導。“這樣的報導是不負責任的,我們的法從沒寫過禁止人們吃貓狗,而是禁止人們‘違法’吃貓狗。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禁止人們吃貓狗,沒條件的地區也可以不執行這個規定。”
記者在建議稿中看到,第23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民族和風俗情況,可以決定禁止屠宰犬、貓以及禁止運輸、銷售犬、貓肉、器官、皮、毛等犬、貓製品的區域。”第67條“在禁止屠宰、銷售的區域內屠宰犬、貓或者運輸、銷售犬貓及其製品的,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這兩條規定,一旦該法實施,是否禁食貓狗肉將會在不同地區進行區別對待。
該不該將“禁止人們吃貓狗肉”寫入《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也是貫徹會議始終的最大爭議點。在討論中,每一個動物保護組織代表或個人都進行了不止一次的發言,而在所有的提問當中,強烈要求專家將“禁止吃貓狗肉”內容寫入建議稿這一話題首當其衝。
會議進入第一個自由提問時間後,“中國北京首都愛護動物協會”的代表和一位來自重慶動物保護組織的男士先後提出,應該將“禁止吃貓狗肉”寫入專家建議稿中。常紀文表示,之所以沒將此問題寫入法律中是因為其太過敏感,涉及到部分地區的民族飲食傳統問題。“如果有些地方有條件,是可以禁止屠殺吃貓狗肉的。”
《反虐待動物法》是不是舶來品?
來自網路上部分的反對者認為,專家們起草的《反虐待動物法》,是源於西方人價值觀的一部法律,是不符合中國現實社會情況的舶來品。
針對這種指責,常紀文教授曾在《經濟參考報》發表的“《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不是舶來品”一文中寫道,“我們在起草《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的時候,確實借鑑了歐盟、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和我國香港、台灣地區的立法經驗…… 起草《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很大程度是立足於中國反虐待動物立法的歷史傳統。”常紀文在文中舉例說,早在清光緒32年,政府制定的《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辦事規則》中,就對動物的善待管理有所體現。到了光緒34年,京師外城巡警總廳制定的《管理大車規則》,更是把禁止虐待一詞適用的對象由人擴展至騾、馬、驢、牛等牲畜。而當時,西方國家的反虐待動物立法與中國相比都很落後。”
對中國網友舶來品的質疑,李博的觀點非常明確:“這真是荒唐的說法,這個觀點完全不對,保護動物的法律不是舶來品。這30年來,中國在技術、科學等各個領域進步得都很快,而這些進步得到的先進技術和支持不都是來自於中國國內的,很多都是全世界共有的,沒有哪一種科學哪一種技術是屬於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如果按舶來品的說法,那么科學是不是舶來品?先進技術是不是舶來品?不是的,這些都是國際交流的產物。如果我們跟科學家討論科學領域話題的話,他們根本不會說這個科學是舶來品。我認為,保護動物的法律不是舶來品,是基於動物福利的概念,而動物福利科學是國際性的一項比較新的科學,只有三四十年的歷史,對於全世界來說都是很新的領域,中國也有動物科學專家,只不過西方開展這方面的研究比較早而已。”
遺棄動物該由哪個部門管?
在《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中,規定被遺棄動物的登記、救助、捕捉,送到收容機構的主要任務由公安部門負責的,這成為會議爭論的另一個焦點。在分組討論中,國內的動物保護組織和個人在這一問題上分成了兩派。
一派認為,公安部門是具有執法權力的部門,任何法律如果想順利實施,公安部門是最佳選擇。而另一派則持強烈反對意見。他們認為,救助動物是一個專業性比較強而且需要愛心的工作,公安部門工作內容繁重龐雜而且缺少動物救助知識,不適合承擔此項工作。
如果公安部門不管,該由哪個部門管?反對派中又出現了多種聲音,有人提議環保部門管,有人說與獸醫相關的部門管理最合適,還有的人建議乾脆成立一個新的部門負責動物的救助和管理。
在爭論不休之時,英國阿伯頓大學的Michael教授提醒大家:“我想我們首先要務實,如果在立法的一開始就追求完美這是很危險的行為。英國的動物保護法雖然推出了很多年但仍然是不完美的。我想我們現在最現實的目標是,首先要推出一部防止虐待動物的法律。”
RSPCA的李博同樣認為這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公安部門介入動物救助目前最大的問題是,他們接受過相關培訓的人大概不多。如果法律規定公安人員介入的話,他們所面臨的將是一個全新的領域,肯定需要艱苦和全面的培訓。比如,怎么判斷這個動物是受痛苦的,需要得到救助。在我的國家,一般來說是通過獸醫來判斷這個問題的,動物保護檢查員、警察、獸醫等不同部門人員共同介入才能處理好這個事情。”
李博還以英國、日本和中國香港地區進行舉例。“在英國有動物保護檢查員,他們屬於RSPCA,他們因為不是警察,沒辦法進入私人住宅調查某個動物是否受到虐待,動物檢查員可以通知警察協助進入調查。同樣的,如果警察在調查案件的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動物受到虐待的情況,也會通知動物保護檢查員來進行專業的確認,在這個問題上他們是共同協作的關係。香港也有動物保護檢查員,同樣屬於協會,因為不是政府公務員,他們沒有調查權,但如果一旦發現有虐待動物的現象發生,他們負責把資料提供給政府的漁農自然護理署,由政府部門官員負責接下來的調查工作。在日本則是由地方政府任命獸醫來擔任動物保護檢查員,他們是受政府任命的官員,有調查虐待動物案件的權利。
“我想,沒有一個國家是最理想的模範,每個地方有自己的特點,中國也有自己的情況,但國外的經驗是可以參考的。如果這個法將來能夠實施,我認為讓執法者了解相關的知識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執法部門應該受到統一的培訓,知道基本的人道對待動物的方法。設立動物保護檢查員,由農業部或者其他部門來進行管理,我想這是最理想的情況。”
《反虐待動物法》內容減少一半多
從之前的《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到現在的《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稿件名字的變化明顯反映了起草專家的良苦用心。“名字的改變是為了取得更多的人的支持。如果改成《反虐待動物法》,反對的聲音會減小很多。為了讓各方面更容易接受這部法律,我們做了部分妥協。”
談起兩部建議稿最大的變化,常紀文教授說:“字數少了,條款少了,我們只是保留了動物保護立法的最底限,高一點的保護內容都拿掉了。比如在如何運輸經濟動物的那個章節中,原來的大部分內容都被刪掉了,只保留了最基本的一些保證動物不受虐待的條款。”
促《反虐待動物法》立法
2015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騰格爾提案呼籲,儘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虐待動物法》,營造人與自然文明和諧共處氛圍。在兩會報導官網上,該提案得到55萬網友投票支持。近幾年發生多起虐貓虐狗事件,引發公眾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