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民政局

蘭陵縣民政局是蘭陵縣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政府職能部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

下設機構

蘭陵縣民政局下設優撫科、安置科、雙擁辦公室、低保科、社會事務科、婚姻登記處、基層政權科、社區建設科、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救災科、軍休所、區劃地名科、財務科、社會福利科、慈善總會辦公室、人事科、宣傳科、信訪科、辦公室、督考辦、綜治辦、殯儀館、魯南革命烈士陵園管理處、覲安園公墓等科室。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民政工作改革與發展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2、做好自然災害核查、災情上報及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縣級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3、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指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全縣五保及敬老院建設工作;承擔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4、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5、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督促執行各類優撫對象撫恤優待政策;組織實施《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管理蘭陵縣境內革命烈士紀念建築;負責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6、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7、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提出社區建設規劃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措施,推動居務公開和社區建設。

8、承擔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規行為。

9、指導全縣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0、推行殯葬改革,開展殯葬執法,指導殯葬服務。

11、承擔兒童收養登記、孤兒救助工作。

12、指導全縣地名管理,負責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承辦縣內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縣際、鄉鎮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本縣內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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