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職責(一)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四)負責全區社會投資、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 (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我區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因地制宜,提出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方向和實施安排意見。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5號)和《中共蘭州市紅古區委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區委發〔2010〕23號)精神,設立蘭州市紅古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全區工業、信息化和非公有制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給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包括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規劃、技術法規、行業標準和產業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工業、信息化和非公有制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加強的職責
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區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能源巨觀管理,推動資源綜合利用;負責政府項目招投標的審查。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作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西部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區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建議。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措施。參與制定我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
(三)搞好國民經濟的預測、監測和發展趨勢分析,研究綜合運用投資、價格、信貸等經濟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對全區經濟的調節機制,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
(四)負責全區社會投資、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確定和管理重點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編制和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審批或轉報重點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高新技術產業項目以及重點外資項目;安排區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審批和上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其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籌措重點建設資金,並組織協調其它項目的布局和監督實施。參與審查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審批納入區計畫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和管理重點項目和國債項目稽查工作。負責政府項目招投標的審查工作。
(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我區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因地制宜,提出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方向和實施安排意見。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的合理化。
(六)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方向、戰略目標、規劃和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區園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七)作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旅遊、社區建設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制定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八)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九)負責全區目標管理組織牽頭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訂全區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加強對全區物價總水平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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