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蘭州市紅古區發展和改革局批准文號:紅政辦發[2010]94號
主要職責:
(一)作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措施。參與制定我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
(三)搞好國民經濟的預測、監測和發展趨勢分析,研究綜合運用投資、價格、信貸等經濟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對全區經濟的調節機制,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
(四)負責全區社會投資、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確定和管理重點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編制和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審批或轉報重點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高新技術產業項目以及重點外資項目;安排區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審批和上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其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籌措重點建設資金,並組織協調其它項目的布局和監督實施。參與審查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審批納入區計畫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和管理重點項目和國債項目稽查工作。負責政府項目招投標的審查工作。
(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我區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因地制宜,提出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方向和實施安排意見。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的合理化。
(六)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方向、戰略目標、規劃和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區園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七)作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旅遊、社區建設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制定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八)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九)負責全區目標管理組織牽頭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訂全區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加強對全區物價總水平的監控。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二)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質改革的有關法規草案;參與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定。
(十三)根據國家提出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國內外資金的戰略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發改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