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加強調查研究,制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科技資源合理配置;重點研究制訂科技政策、法規,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結合培育、健全技術市場,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圍繞實施科技興市戰略,大力組織開發、引進、推廣、轉化工作,促進科技、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培育、發展高新技術,加快產業化進程;加強科技普及和宣傳工作,增強科技意識,提高科技素質。需逐步弱化的職能:各縣區、各部門列入蘭州市重點科技項目計畫的項目管理工作;市列各類科技計畫中一般性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各縣區和市各部門歸口負責的常規性科技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科技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定市級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科技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
(四)負責蘭州市科學技術獎評審、表彰及申報甘肅省科學技術獎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五)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六)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制定科技企業孵化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產業化政策,加快科技產業化的發展步伐,推進科技產業基地的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技術市場及直屬事業單位工作。
(十三)制定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相關的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