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科學技術局

加強調查研究,制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科技資源合理配置;,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結合培育、健全技術市場,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圍繞實施科技興市戰略,大力組織開發、引進、推廣、轉化工作,促進科技、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培育、發展高新技術,加快產業化進程;加強科技普及和宣傳工作,增強科技意識,提高科技素質。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科技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定市級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科技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

(四)負責蘭州市科學技術獎評審、表彰及申報甘肅省科學技術獎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五)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六)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制定科技企業孵化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產業化政策,加快科技產業化的發展步伐,推進科技產業基地的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技術市場及直屬事業單位工作。

(十三)制定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相關的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員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王檸: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負責科技計畫管理和黨建工作。

分管發展計畫處、機關黨委。

黨組成員、副局長、知識產權局局長王慰祖: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社會發展、人事和智慧財產權工作。

分管辦公室(市政府科技顧問團秘書處)、社會發展科技處、人事處、知識產權局。

聯繫生產力促進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海芸:負責農村科技、科技成果管理與合作。

分管農村科技處、成果管理與科技合作處。

聯繫蘭州工業研究院、蘭州科技情報研究所、蘭州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陶軍:負責科技體制改革及科技法制、工業科技、對外交流宣傳和市蘭白辦執行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對外交流與信息處和市蘭白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繫蘭州科技聯合服務中心、蘭州創新型城市建設辦公室。

副調研員饒國光:負責科技金融工作。

局屬各單位黨建工作、人員管理和業務建設由分管領導及局機關相關職能處室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督察督辦、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科技宣傳和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計畫生育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蘭州市政府科技顧問團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工作和工作人員的錄用、考核、獎懲、調配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資核算、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勞資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三)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市科技法規、規章、政策;負責科技體制改革;負責審核機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縣區科技進步考核和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軟科學計畫和科普工作。

(四)發展計畫處

擬定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基礎研究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和科研條件保障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組織科技計畫項目評審、績效評估和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組織重點新產品、市級重大科技專項、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工作;組織市級自然科學基金、中青年科技基金計畫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檢查和指導市屬科研院所的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負責編制科技經費和專項基金計畫的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編制和管理局系統的基建計畫。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擬訂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巨觀管理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規劃、計畫;引導新興產業發展,促進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及節能減排等工作;負責我市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與發展;加快發展企業自主創新和科技進步工作;負責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綜合管理工作。

(六)農村科技處

擬定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縣區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工作。

(七)財務審計處

負責擬定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科技項目經費和各類財政性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決算等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審核和上報、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和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對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的稽查工作。

(八)成果管理與科技合作處

擬訂全市科技成果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政策;組織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協調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九)社會發展科技處(蘭州生物產業基地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規劃和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畫;指導人口與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循環經濟、新能源與城建交通、現代製藥與中藥現代化和第三產業等涉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推進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產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承擔市生物產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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