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科學技術局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產業化政策,加快科技產業化的發展步伐,推進科技產業基地的建設。 (十三)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區直有關部門、各行業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科技興區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5號)和《中共蘭州市紅古區委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區委發〔2010〕23號)精神,設立蘭州市紅古區科學技術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及省、市、區有關科學技術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營造有利於紅古地區科技發展的環境,推動科技體制改革,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
(三)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四)正確把握科技發展的新趨勢,圍繞本區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開展區域性戰略研究,為區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推進全區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本地區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六)負責建立科技投融資機制,歸口管理區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專項資金。
(七)研究制定重點科技項目計畫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研發中心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各類科技園區的建設,負責組織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
(九)歸口管理成果登記、鑑定、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參與或組織對區級重大的綜合項目、引進項目的科技論證;管理全區民營科技工作和科學普及工作;負責科技諮詢、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工作的指導與協調;審核區屬科研機構的組建與調整;參與全區科技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科技行政執法檢查。
(十)負責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興貿計畫。
(十一)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產業化政策,加快科技產業化的發展步伐,推進科技產業基地的建設。
(十三)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
(十四)參與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營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
(十五)指導、協調區直有關部門、各行業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科技興區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的防震減災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的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科技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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