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8歲時同軍寮村農民郭照堯結婚,婚後10多天丈夫去南洋謀生。她挑起家庭重擔,並從事革命活動。
1929年被黨組織安排到萬四區委乾炊事、公務工作。1935年9月,因叛徒曾憲書告密被捕,關進萬城監獄,備受折磨,堅貞不屈。
主要成就
1937年冬以政治犯獲釋後,與六連嶺根據地黨組織取得聯繫,投入抗日救亡運動,組織萬四區赤光鄉軍寮、樂內等10多個村莊的婦女,成立南山鄉婦救會並任主任。其間,發動青年參軍參戰,帶領民眾破壞敵人交通設施,捐錢獻糧支援前線等,工作很出色,受到區、縣委的表揚。1942年春到六連嶺縣委炊事班工作,為了解決根據地給養問題,經常冒著生命危險下山籌集糧食、物資。
1943年6月的一天傍晚下山籌糧路過南面嶺時,被日本兵追捕,抓到三品�炮樓審訊,施用酷刑,她始終堅守黨的機密,說:“我死當中國鬼,不生當亡國奴,你們殺死我在今日,紅軍殺死你們就在明天!”從容走向日軍點燃的熊熊烈火,壯烈犧牲。時年3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