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常見的耳毒性藥物及物質主要有以下幾大類。
1.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新黴素等。
2.抗腫瘤藥物,如順鉑、卡鉑、氮芥等。
3.袢利尿劑,如呋塞米、依他尼酸等。
4.水楊酸鹽類的鎮痛藥。
5.抗瘧藥,如奎寧、氯喹等。
6.其他,如重金屬類製劑、吸入性有害化學氣體。
臨床表現
1. 症狀
(1)耳聾:一般是慢性、進行性發生的,也有遲發性現象。耳中毒程度與用藥劑量有時不成正比。
(2)耳鳴:常為最早出現的症狀,耳鳴聲如蟬似鈴,部分人伴有顱鳴。
(3)伴有前庭系中毒:用藥後數日可出現眩暈、平衡失調、噁心嘔吐、有時可有眼球震顫。一般用藥後24周症狀達到高潮,以後逐漸緩解。前庭中毒可單獨出現,或與耳蝸中毒同時出現。
(4)中樞中毒症狀:少數患者可發生頭痛、頭昏、頭脹、煩躁、易激動、記憶力下降等
中樞神經中毒症狀。
2. 體徵:鼓膜正常。
檢查
1.純音測聽:為感音神經性耳聾,早期由高頻聽力損失開始,多數雙耳對稱,逐漸向中、低頻擴展。
2.閾上功能檢查:可有重振和聽覺疲勞現象。
3.言語測聽:言語接受閾與識別率較差。
4.聽力檢測:客觀測聽閾值明顯提高。
5.畸變耳聲發射檢查:較純音測聽更早發現內耳毛細胞損傷。
診斷
結合用藥史、聽力學檢查和排除其他原因的感音神經性聾不難得出診斷。另外,基因篩查和基因測序也可佐證和共同分析病因。
治療
應儘早發現,儘早停藥,及時治療。
1.病情允許情況下應儘早停用耳毒性藥物。
2.常用神經營養藥、阿司匹林、維生素類、輔酶A及中藥等。治療最少1~2個月,一般觀察6個月以上,至聽力穩定為止。
3.必要時可行人工耳蝸植入術。
預防
1.嚴格掌握耳毒性藥物的適應證,除非絕對必需,應避免用之。
2.對於肝、腎功能不全患者、超過65歲老人、孕婦、6歲以下幼兒,特別在1~2歲的言語學習期間及有同類藥物耳中毒家族史者,均在忌用之列。
3.嚴格掌握用藥劑量,必須按患者體重計算,應儘量採用最小有效治療劑量,療程不
宜太長,一般不超過2星期。
4.使用前應詳細詢問病史,包括有無聽力障礙、噪聲接觸史、過去及近期有無套用耳
毒性藥物史、有無過敏史以及家族成員中有無藥物性耳中毒者等。
5.根據病情控制給藥途徑,能口服則不用肌內注射,能肌內注射則不用靜脈注射或靜脈滴注。
6.嚴加控制預防性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