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中毒性腎病變

腎毒性物質易引起腎臟損害的原因:①腎臟血流量大。 ⑵急性腎功能衰竭綜合徵。 ⑷慢性腎功能衰竭綜合徵。

概述

中毒性腎病(toxic nephrosis)是由腎毒性物質引起的腎臟損害。具有腎毒性的物質包括:
①內源性腎毒物,如高鈣、高磷、高尿酸或高草酸血症時均可引起腎間質、小管病變。
②外源性腎毒物,如重金屬(汞、鉛、鎘、金、鈾、鉍、鋰等)、化學毒物(有機溶劑、碳氫化合物、農藥、殺菌劑、煤酚等)、腎毒藥物(氨基甙類抗生素、先鋒黴素、多粘菌素、萬古黴素、二性黴素B、磺胺類、金製劑等)、生物毒(蜂霉、蛇毒、生魚膽毒、蕈毒)及物理毒(放射線、電休克)等。
在引起中毒性腎病的各種物質中,被公認為毒物者,如放射性物質、某些重金屬、某些消毒劑、海洛因等,卻為少數,大多數則是用來防病治病、救死扶傷的藥物。美國曾有過統計,中毒性腎病者中大約有50%左右是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卡那黴素、慶大黴素、鏈黴素等所引起。而且注射氨糖苷類抗生素的病人中,約有10%~15%發生了急性腎衰。這一統計數字曾引起公眾的不安。當頭孢黴素先鋒黴素類藥物廣泛套用以後,由這類藥物如先鋒Ⅱ號、先鋒Ⅴ號等引起的急性腎功能衰竭也時有發生。
非那西丁被淘汰以後,對乙醯氨基酚、吲哚美辛等消炎解熱鎮痛藥所引起的腎功能衰竭仍屢有發生。其他藥物,諸如抗菌性藥物中的兩性黴素、萬古黴素、多粘菌素、利福平、四環素類、青黴素類、環孢素A等;抗腫瘤藥中的順鉑、絲裂黴素、甲氨蝶呤、環己亞硝脲、多柔一(阿黴素)、鏈脲黴素等;以及磺胺、青黴胺、別嘌醇、苯丙胺、三甲雙酮、巰甲丙脯氨酸、鹵烷、甲氧氟烷、二甲麥角新鹼、碘造影劑等藥物,均可引起中毒性腎病,只是其發生率、臨床表現類型及嚴重程度各不相同。

病因

腎毒性物質易引起腎臟損害的原因:①腎臟血流量大。全身血流量的1/4~1/5流經腎臟,每分鐘約1000~1200ml,毒性物質隨血流進入腎臟,必導致腎損害。②由於腎臟的逆流倍增機理使髓質和腎乳頭部腎毒物質的濃度升高,故中毒性腎病時髓質及腎乳頭部病變顯著。③腎毒性物質被腎小管上皮細胞重吸收和排泄,故毒性物質在腎小管腔或小管上皮細胞內濃度增高,可直接損傷腎小管上皮細胞。④腎小球毛細血管內皮的總面積,遠遠超過體內其他器官,故免疫複合物易沉積於腎小球而引起免疫性腎損害。腎小球系膜吞噬和清除毒物過程中引起系膜增生與免疫物質沉積。此外,腎毒物質通過腎小球三層不同濾膜時,使毒物或免疫複合物在腎小球內沉積。

表現

⑴腎小管功能障礙症狀群。近端腎小管功能障礙表現為范可尼氏綜合徵:葡萄糖尿,胺基酸尿,磷酸鹽尿,有時有低血鉀,見於某些重金屬中毒性腎病,過期四環素中毒性腎病;遠端腎小管功能減退表現為腎性尿崩症:煩渴、多飲、多尿,見於鋰、氟化物,去甲金黴素所致中毒性腎病;腎小管酸中毒:高氯性酸中毒,水電解質平衡失調(如低鉀或高鉀血症,低鈉,低鈣血症,多尿、煩渴多飲等);腎性骨病:腎性佝僂病或骨軟化症,腎鈣化或腎結石等,見於二性黴素B引起的中毒性腎病。
⑵急性腎功能衰竭綜合徵。輕者僅有微量尿蛋白、紅、白細胞尿及管型尿,少尿或無尿的氮質血症。重者可出現典型的急性腎功能衰竭綜合徵表現,見於氨基甙類抗生素、無機汞引起的中毒性腎病。
⑶急性過敏性間質腎炎。發熱、皮疹、淋巴結腫大、關節痛、血嗜酸細胞增多等全身過敏表現。尿嗜酸細胞增多。也可出現大量蛋白尿呈腎病綜合徵表現,或出現血尿。嚴重者表現急性腎功能衰竭,見於各種藥物,特別是青黴素族、磺胺藥、抗結核藥等中毒。
⑷慢性腎功能衰竭綜合徵。臨床表現與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毒性腎病相似,有時停止接觸毒物後腎功能仍持續緩慢惡化,見於慢性鉛中毒腎病。
⑸腎炎與腎病綜合徵。外源性毒素,如青黴胺。金鹽、蛇毒、蜂毒、花粉等引起的免疫性腎小球疾病,表現為腎炎綜合徵或腎病綜合徵。這些表現很難與其他原因引起的腎小球疾病相區別。應詳細的詢問病人是否有腎毒物接觸史,為鑑別診斷提供依據,否則易誤診和漏診。

治療

1.停止接觸毒物。
2.促進毒物的排泄,可輸液,套用解毒藥物,必要時予以透析治療。凡分子量小,與蛋白結合少,在體內分布均勻者,可通過血液透析排出。凡與蛋白結合率高者腹膜透析效果好。應慎用血漿置換療法。
3.對症治療。
4.根據腎損害的類型採取措施。如急性藥物致成過敏性間質性腎炎,表現為腎病綜合徵者,無禁忌症時,可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免疫抑制藥或腎上腺皮質激素衝擊療法。腎功能衰竭者可用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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