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表現
1.藥物作用的基本表現藥物作用是指藥物與機體細胞間的初始作用,是動因,是分子反應機制,有其特異性。藥理效應是藥物作用的結果,是機體反應的表現,對不同臟器有其選擇性。
1)、興奮性改變:
(1)興奮性:指機體感受刺激產生反應的能力。興奮(亢進):使機體器官原有功能的提高。抑制(麻痹)使機體器官原有功能降低。過度興奮轉入衰竭,是另外一種性質的抑制。
(2)興奮藥:使興奮性增高,功能增強,如尼可剎米興奮呼吸指數使呼吸增強。
(3)抑制藥:使興奮性降低,功能減弱,如嗎啡抑制呼吸中樞使呼吸減弱。
2、新陳代謝改變:通過影響新陳代謝而發揮效應,如腎上腺素使血糖升高;胰島素使血糖降低。
3、適應性改變:通過增強或抑制機體對環境變化的適應性而達到防治疾病的目的,如免疫增強藥/抑制藥。
4、注意點:
(1).能引起細胞形態與功能發生質變的藥物受到注意,例如引起癌變;
(2).基因療法能使機體引出遺傳缺陷時或原來沒有的特殊功能。
(3).藥物作用特異性強不一定引起選擇性高的藥理效應,二者不一定平行。如阿托品特異性阻斷M-膽鹼受體,藥理效應選擇性並不高,對心臟、血管、平滑肌、腺體及中樞神經功能都有影響,且有的興奮、有的抑制。作用特異性強及(或)效應選擇性高的藥物套用時針對性較好。
(4).效應廣泛的藥物副反應較多。但廣譜藥在多種病因或診斷未明時有其優點,如廣譜抗生素、廣譜抗心律失常藥等。
(5).藥理效應與治療效果並非同義詞,如擴張冠脈的藥物不一定都是抗冠心病藥,抗冠心病藥也不一定都可緩解心絞痛,有時還產生不良反應,這就是藥物效應的兩重性:藥物既能治病也能致病。
選擇性
1、選擇性:指藥物只對某些組織器官發生明顯作用,而對其它組織作用很小或無作用。
2、選擇性形成的有關因素:
(1)藥物分布的差異;
(2)組織生化功能差異:通過干擾組織某一生化代謝過程而發揮效應;
(3)細胞結構的差異,如青黴素通過抑制細胞壁合成選擇性地殺滅革蘭氏陽性細菌,而人和動物的細胞無任何影響。
臨床效果
1.治療作用:指凡符合用藥目的或達到防治效果的作用。治療目的分為對因和對症治療。
1)對因治療(治本):用藥目的在於消除原發致病因子,徹底治癒疾病。如抗生素消除體內致病菌。
2)對症治療(治標):用藥目的在於改善症狀。對症治療未能根除病因,但在診斷未明或病因未明暫時無法根治的疾病卻是必不可少的。在某些重危急症如休克、高熱、劇痛時,對症治療比對因治療更為迫切。
2.不良反應:凡與用藥目的無關帶來不適的作用統稱為藥物不良反應。特點:藥物固有的效應,可預知的,難避免。藥原性疾病:少數較嚴重的不良反應是較難恢復的,如慶大黴素耳聾,肼屈嗪紅斑性狼瘡等。
1)副反應:在常用劑量下與治療目的無關的效應(副作用)。發生的常用劑量下,不嚴重,難避免的。如阿托品用於解除胃腸痙攣時,引起口乾、心悸、便秘等副反應。
2)毒性反應:量大或蓄積或機體敏感性高發生有害的反應,一般比較嚴重,可以預知和可避免的。分為:
①急性毒性:劑量過大,多損害循環、呼吸及神經系統功能。
②慢性毒性:蓄積過多,多損害肝、腎、骨髓、內分泌等功能。致癌、致畸胎、致突變三致反應也屬於慢性毒性範疇。
③致畸作用:影響胚胎的正常發育而引起畸胎的作用,常發生於妊娠頭20天至3個月內。
④致突變與致癌作用:致突變作用指藥物使DNA分子中的鹼基對排列順序發生改變(基因突變).企圖增加劑量或延長療程以達到治療目的是有限度的,過量用藥是十分危險的。
3)後遺效應:指停藥後血藥濃度已降至閾濃度以下時殘存的藥理效應。如久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停藥後腎上腺皮質功能低下數月內難以恢復。
4)停藥反應:突然停藥後原有疾病的加劇,又稱回躍反應。如久服可樂定停藥次日血壓將激烈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