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拉齊廳

薩拉齊廳

薩拉齊廳,清代行政區劃。廳是清代在新開發地區的一種政區建置。乾隆四年(1739年)置隸屬於歸化城廳的薩拉齊協理通判廳,轄地為河套全境、黃河南鄂爾多斯部分地區、陰山以北烏拉特和茂明安部分地區以及包頭,治所在今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土默特右旗範圍。為當時內蒙古西部的經濟重鎮。

薩拉齊廳清代行政區劃。廳是清代在新開發地區的一種政區建置。乾隆四年(1739年)置隸屬於歸化城廳的薩拉齊協理通判廳,轄地為河套全境、黃河南鄂爾多斯部分地區、陰山以北烏拉特和茂明安部分地區以及包頭,治所在今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土默特右旗範圍。為當時內蒙古西部的經濟重鎮。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善岱廳併入,薩拉齊廳升為通判廳(正六品),直屬山西省歸綏道,兼理烏喇特三旗、鄂爾多斯左翼中旗(郡王旗)、鄂爾多斯左翼後旗(達拉特旗)等地蒙漢交涉事務。同治五年(1866年),改置同知(正五品)。1912年降為薩拉齊縣。
薩拉齊廳薩拉齊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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