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事件
中共桂林市紀委對興安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蔣永靜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蔣永靜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
處理結果

隨後,蔣永靜與丈夫呂某將81萬元全部取出,部分用於呂某做生意,部分存入呂某私人賬戶。今年3月17日,蔣永靜主動將81萬元上交組織,主動向興安縣委、興安縣紀委主要領導報告了自己存在的問題。經查,蔣永靜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鑒於蔣永靜主動向組織如實交代了自己存在的問題,並積極退出違紀所得,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桂林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桂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蔣永靜開除黨籍處分,按科員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