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建

蔡永建,男,漢族,江西省臨川區人,1963年12月出生,大專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8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1997.11 歷任油化廠廠長、黨委書記;

2004.07 歷任油化廠協調工作小組組長,其中2005年4月兼任江西第二造紙廠廠長、江西特種紙業公司董事長、南昌味素廠廠長;

2008.05 歷任南昌工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黨員、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同時兼任油化廠協調工作小組組長、江西第二造紙廠廠長、江西特種紙業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2017.12 南昌工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12日據南昌市紀委市監委訊息:南昌工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蔡永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21日據南昌市紀委市監委訊息:南昌市紀委市監委對南昌工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蔡永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蔡永建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禮金、接受服務對象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且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兼職取酬。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將國有資產轉入私人公司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

蔡永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背黨的宗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多種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蔡永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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