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1645),字羽明,號正庵,德清縣城西門外人。
個人經歷
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進士,授南京兵部車駕司員外郎。後遷職方司郎中,期滿遷真定(今河北正定)知府。時太監魏忠賢專權,各地遍建生祠。上司屢促為魏建祠,官治故意拖延不報。天啟四年(1624),吏部尚書趙南星被免職。魏忠賢假傳聖旨,令真定府拘捕定罪。官治迫於壓力,明為收監,嚴加看管,暗則親送飯食,多方保護。曰:“我豈敢殺人媚人,使後世唾棄?”趙案平反,人皆欽佩其剛直不阿品德。未幾,除湖南提學,選拔佳士甚多,為官者鹹稱蔡夫子門下。
主要成就
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陝西巡撫等職。遭忌,乞歸。著有《湖南紀事》、《黃鶴樓志》、《岳陽樓志》、《撫秦草》、《禮記刪繁》、《羽明文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