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書
漢字古代書體之一。近人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辨證的發展》認為:"篆者掾也,掾者官也。漢代官制,大抵沿襲秦制,內官有佐治之吏曰掾屬,外官有諸曹掾吏,都是職司文書的下吏。故所謂篆書,其實就是掾書,就是官書"。篆書,廣義包括隸書以前的所有書體以及延屬,如甲骨文、金文、石鼓文、六國古文、小篆、繆篆、疊篆等等;狹義主要指'大篆'和'小篆'。篆書變體,極為繁伙,。古人認為篆書為蒼頡所造,但不可信。周宣王太史籀著《史籀篇》,漢人名為'大篆',詳'大篆'條。其後列國分治,諸侯力政,文字異形,至秦相李斯乃同一之,漢人稱為'小篆','詳小篆'條。篆書字劃圓轉,結構依六書之義,故唐孫過庭謂:"篆尚婉而通"
大篆
漢字古代體之一。其名始見於漢代著作,與'小篆'對稱。廣義指'小篆'以前的文字和書體,包括甲骨文、鐘鼎文、籀文和六國文字等;狹義專指周宣王太史籀厘定的文字,即'籀文'。'大篆'的代表作品,有《石鼓文》和《秦公簋》銘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