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文之迷

唐代在天興縣(今陝西鳳翔)出土十塊鼓形石,每塊石上均刻有四言詩一首,由於詩歌內容多記錄和歌頌漁獵之事,又由於石形如柱礎,故又稱“獵碣”。石鼓文在文學、歷史學、書法諸方面,均有很高的價值,唐代詩人韓愈、韋應物等,曾先後作《石鼓歌》稱頌。宋人為使石鼓文字免受損害,曾填嵌金泥加以保護。金人獲得後剔去金泥進行拓印,輾轉流傳至今,現藏北京故宮博物院。然而,石鼓文系何國文字?作於什麼時代?長期以來成了難以解答之謎。
唐代李吉甫《元和郡縣誌》和張懷瓘《書斷》等,都認為石鼓文系周宣王時史籀所作。可是,遍考史書,未見有周宣王在岐陽田獵之事,似與刻詩內容不符。
武億《金石跋》認為,石鼓文作於漢代,唯一的理由是石鼓文提到天子駕六馬,而漢代天子有駕六馬之制。可是,他忘記了秦代亦數尚六,亦有皇帝駕六馬之制。
清人俞正燮《答成君瓘書》指出,石鼓文作於北魏,其理由為;“太平真君六年九月,杏城胡蓋吳反。十一月詔扶風公元處真,平陽公慕容嵩、西平公寇提及尚書乙拔討之,車駕酉征。七年二月丙申,幸**(今陝西周至縣),誅叛民;軍次陳倉,誅散關氏。還幸雍城,田於岐山之陽。乙拔等破吳,吳遁走。三月,車駕旋軫。八月,吳死,傳首京師。則鼓曰丙申,溯**之事也;雲‘天子來’,世祖也;雲‘嗣王’,謂五年太子晃副理萬機、總統百揆也;雲‘公謂天子’,扶風四公也;雲吳人,宋人雍、梁二州兵屯境上,助蓋吳者遁也。《世祖紀》雲‘始光二年初造新字千餘’,《周書·黎景熙傳》亦言魏太武字義頗與許氏有異。今檢石鼓文非籀文,又與《說文》異。自始光二年至太平真君七年,新字行已二十年。推石鼓為大武時物,其地合,其人合,其事合,其日合,其字劃合。”俞氏提出的這些理由,似乎也是卓然有據的。
金人馬定國主北周說。《金史·馬定國傳》云:“石鼓自唐以來無定論,定國以字畫考之,雲是字文周時所造。辯說萬餘言,出入傳記,引據甚明。”明代顧炎武《金石文字記》也主是說:“石鼓凡十,相傳為周宣王獵碣。今讀其文,皆淺近之辭,殊不及《車攻》、《吉日》之宏深也。”並肯定了馬定國從字畫上與蝌蚪文、籀文、小篆等筆法作比較的方法。
另有一種意見,認為石鼓文是秦國的器物。此說又有秦襄公、文公、穆公、靈公、惠文王至秦始皇之間等數種主張。
南宋鄭樵作《石鼓文釋音》,基本解決了石鼓文作於何時的問題。他比較了秦斤、秦權文字後指出,石鼓文當作於秦惠文王后、秦始皇前(前31O一前247)。今人羅君惖《秦刻十碣考釋》有力地支持鄭樵的觀點:“碣文與金文同者八十三,與秦文同者六十一,與《許書》同者一百一。……碣文與金文、《許書》有同有不同,然與秦刻之權、量、詔書、碑碣,幾盡相同;其不同者,唯一道字而已。”又云:“秦未同文之先,其篆正方,多用古籀;同文之後則作長方,頗有省改。今案碣文正方,多用古籀。然與《詛楚文》互見者凡三十七字,其不同者有宣、一、道、中、(彳吾)、受六字;與始皇、二世之權、量、詔書、虎符、碑碣互見者凡六十二字,其不同者僅一道字而已。蓋時代愈近則相同愈多也。故斷十碣必在惠文與始皇未同文之時,復何疑乎?”羅氏舉出七條理由論定石鼓文在秦惠文王至始皇帝之間製作。
清末震鈞《石鼓文集注》和《天咫偶聞》指出,石鼓文作於秦
文公時代(前765-前716),理由是石鼓文中有“汧殹沔沔”之句,正與《史記·秦本紀》所記秦文公率兵七百人東獵至於汧、渭之會的事件相合。這條證據正是上述羅氏七條理由以外的證據,並非毫無道理。
馬衡《石鼓為秦刻石考》主張它們作於秦穆公時代(前659一前621),馬氏的結論是在比較了石鼓文字與《秦公簋》文字後得出的。
郭沫若作《石鼓文研究》,批評了前人僅從字形的比較上著手研究的方法,考證了石鼓文中“*”字的地理位置。他認為,這是汧水發源地蒲谷鄉,也即秦襄公作西畤的所在地,就是石鼓的出土地,因而得出石鼓文作於秦襄公時代(前777一前766)的結論。
唐蘭《中國文字學》則主張石鼓文作於秦靈公時代(前424一前415)。根據《史記·秦本紀》記載,秦文公十三年(前753)“初有史以紀事”;再按《呂氏春秋·音初》記載,秦穆公時始有詩歌,因此石鼓文之作不可能早於秦穆公時代。同時,他找出一個新的確定石鼓文製作時代的原則,即銅器中用“朕”而不用“吾”作人稱代詞,用“吾”時又不用“朕”,用“朕”在前,用“吾”在後。秦景公時的銅器還都用“朕”,而秦惠文王時的《詛楚文》都用“(彳吾)”(即吾)字,故推斷出石鼓文作於秦靈公時代。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贊同唐蘭提出的原則,同時指出石鼓文詩歌類似《詩經》風格,大約為春秋中晚期物。
探索石鼓文製作年代的問題,看來還有研究發展的餘地,關心者當會不斷看到還有種種“新說”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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