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區經濟促進局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六)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十一)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

蓬江區經濟促進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研究分析國際經貿形勢、本區進出口和外商投資狀況,提出結構調整的巨觀調控建議,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外經貿年度指導性計畫。
(四)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建議。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參與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
(九)實施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配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協助推動江港、江澳服務業合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
(十二)依法辦理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組織、指導和監督境內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組織實施服務貿易進出口的發展規劃、政策。
(十三)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並實施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外貿流通秩序。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和引進技術出口工作。
(十四)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依法核報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協助市相關部門開展對外援助業務。
(十五)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區管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十六)負責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我區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維護產業安全,協調指導國內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我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變更的審批、核准等工作。
(十八)巨觀指導和管理全區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區投資環境、投資政策的宣傳推介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投資促進和招商活動,負責全區投資環境監測及投資協調運作,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服務。
(十九)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二十)負責全區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二十一)協助推進國家、省和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二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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