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已成為國際上作為分類和標定物體表面色最廣泛採用的方法,也是許多其他色彩分類法(比如CIELAB)的基礎。Munsell目的在於創建一個"描述色彩的合理方法",採用的十進位計數法比顏色命名法優越。1905年他出版了一本顏色數標法的書,已多次再版,目前仍然當作比色法的標準。蒙塞爾色彩系統著重研究顏色的分類與標定、色彩的邏輯心理與視覺特徵等,為傳統藝術色彩學奠定了基礎,也是數字色彩理論參照的重要內容。
蒙塞爾系統模型為一個三維類似球體的空間模型,在赤道上是一條色帶。球體軸的明度為中性灰,北極為白色,南極為黑色。從球體軸向水平方向延伸出來是不同級別明度的變化,從中性灰到完全飽和。用這三個因素來判定顏色,可以全方位定義千百種色彩。蒙塞爾命名這三個因素(或稱品質)為:色調(Hue)、明度(Value)和色度(Chroma)。
色相(Hue)
色相為區分兩種顏色的特性。選擇五種主色相:紅、黃、綠、藍、紫;及五種中間色:紅黃,黃綠,綠藍,藍紫、紫紅為標準。將其成按環狀排列,劃分成100個均分點(每色相再細分為10,共有100個色相,並以5為代表色相,色相之多幾乎是人類分辨色相的極限。)。定義R為紅色,YR為黃紅,Y為黃色等。每一主色和中間色均劃分為十等分,根據色彩所處位置可做進一步的定義。
明度(Value)
蒙塞爾定義明度為區分亮色與暗色的特性。當顏色為灰度時,明度位於中性軸上,從黑(0)到白(10)按序排列。
色度(濃度, 彩度, Chroma)
色度是從灰度中辨別色調純度的特性。在蒙塞爾系統中,顏色樣品離開中央軸的水平距離代表飽和度的變化。色度軸從明度軸向右延伸,色度值記於明度值之後。7.5YR 7/12表示紅黃色調並偏黃,明度7,色度12。然而,色度不能與每一個色調和明度相匹配。
蒙塞爾發現在色球體中,可以在很多場合實現一種色調的飽和色度。在該系統中,紅、藍和紫色在完全飽和狀態下平均色度高,表現為較強的色調,而黃色和綠色在完全飽和的色度時距中性軸較近,色調較弱。
彩度也是分成許多視覺上相等的等級。中央軸上的中性色彩度為0,離開中央軸愈遠,彩度數值愈大。該系統通常以每兩個彩度等級為間隔製作一顏色樣品。各種顏色的最大彩度是不相同的,個別顏色彩度可達到20。
標定方法
蒙塞爾色相的標定系統,任何顏色都可以用顏色立體上的色相、明度值和彩度這三項坐標來標定,並給一標號。標定的方法是先寫出色相H,再寫明度值V,在斜線後寫彩度C。
HV/C=色相明度值/彩度,例如標號為10Y8/12的顏色:它的色相是黃(Y)與綠黃(GY)的中間色,明度值是8,彩度是12。這個標號還說明,該顏色比較明亮,具有較高的彩度。3YR6/5標號表示:色相在紅(R)與黃紅(YR)之間,偏黃紅,明度是6,彩度是5。對於非彩色的黑白系列(中性色)用N表示,在N後標明度值V,斜線後面不寫彩度。NV/=中性色明度值/ 例如標號N5/的意義:明度值是5的灰色。
另外對於彩度低於0.3的中性色,如果需要做精確標定時,可採用下式:NV/(H,C)=中性色明度值/(色相,彩度),例如標號為N8/(Y,0.2)的顏色,該色是略帶黃色明度為8的淺灰色。
蒙塞爾顏色手冊
在"蒙塞爾顏色手冊"中,完整的顏色系統有40頁之多。每頁的色調不同,從紅色到紫色按波譜規律排序,在一圈中從紫色開始又回到紫色(蒙塞爾符號PB)。每頁里相同明度的顏色排在同行,相同色度的顏色排在同列。每種顏色具有相應的色調、明度和色度(例如:5YR/5/10是飽和的橙色)。
彩度也因各純色而長短不同,例如5R純紅有14階段,而5BG只有6階段,其表色樹狀體也因而呈不規則狀。
色彩體系標準
色彩表示體系全世界自製國際標準色的國家有三個,他們的代表機構是美國的蒙塞爾(MUNSELL)德國的奧斯特華德(OSTWALD)及日本的日本色研所(P.C.C.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