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塔古,W.P.
正文
美國 哲學家, 新實在論的主要代表。1896、1897和1898年先後獲 哈佛大學文學士、 碩士和 博士學位。曾在拉德克利夫、哈佛和 加利福尼亞大學短期任教。1907~1920年任教於哥倫比亞大學,1920~1941年任該校詹森哲學講座教授。1928年他曾作為卡內基金會的訪問教授在 日本、 捷克斯洛伐克和 義大利等國講學。1934年任美國哲學協會東部分會主席。主要論著有: 《關於真理和錯誤的實在論理論》(1912)、 《認識方法,或哲學的方法》(1925)、 《事物的方法;關於知識、自然和價值的哲學》(1940)、 《美國實在論的歷史》(1947)等。蒙塔古認為認識對象不依賴於認識的主體而獨立存在,但又反對回答認識主體和認識對象的本性究竟是什麼。他的另一基本觀點是,事物的本質或 共相和個別事物同樣具有實在性,也是獨立存在的。他自己承認,這種觀點是“柏拉圖主義式的”實在論。
蒙塔古還否定認識是對客觀事物的反映或摹寫,認為人們對於對象的認識是對象直接呈現於人的意識之中。他稱這種主張為 “直接呈現的實在論”。 他不贊同另一些新實在論者把認識看作是有機體對客體作出的“反應”、“行為”的觀點,主張認識是所謂腦的狀態的“自我超越的蘊涵的關係”。他也不贊同那種把錯誤、虛幻認識的對象看作是客觀存在的觀點,認為這類認識的對象只是 “潛在的”,造成錯誤、 虛幻認識的原因在於“個人的誤差”,即在於主觀判斷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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