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傷寒論》【原文】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組成】葛根30g,黃連5g,黃芩20g,炙甘草5g
【趣記】葛根芩連草,清理又解表
【用法】
先煮葛根,水煎服。
【功效】清泄里熱,解肌散邪。
【主治】表證未解,邪熱入里證。
身熱,下利臭穢,胸脘煩熱,口乾作渴,喘而汗出,舌紅苔黃,脈數或促。
制方原理
1.病機:太陽表邪未解,邪陷陽明,大腸濕熱壅滯,里熱蒸肺迫腸,升降失調,津液外泄。2. 症狀分析
(1)表邪未解——身熱。
(2)里熱擾心——胸脘煩熱。
(3)濕熱下注大腸——下利。
(4)肺與大腸相表里,
陽明大腸內熱,上蒸迫肺——氣喘,出汗
3.治法:
外解表邪+內清熱燥濕
君藥——★葛根:
甘辛涼,入陽明經。陽明外主肌肉,內主胃腑。
A.外解肌表之邪以散熱。
B.內清陽明之熱。
C.升發脾胃清陽之氣止瀉生津。
葛根的成分藥理:
葛根總黃酮、葛根素擴張冠狀動脈,增加冠脈流量,改善腦循環作用。
臣藥——黃連、黃芩:
苦寒清熱燥濕,厚腸止痢。
佐使藥——炙甘草:
甘緩和中,調和諸藥。
臨床套用
1.用方要點:身熱下利,苔黃,脈數。
2.臨證加減:
(1)腹痛——白芍,緩急止痛。
(2)里急後重——木香、檳榔,行氣止痛。
3.現代運用:
急性腸炎、細菌性痢疾、腸傷寒、胃腸型感冒等證屬陽明里熱甚者。
4. 注意事項:
(1)虛寒痢疾禁用——應該用理中丸。
方論
明•許 宏:太陽病桂枝證,宜發肌表之汗,醫反下之,內虛協熱,遂利不止。脈促者,為表邪未解,不當下而下之所致也;喘而汗出者,即里熱氣逆所致。故用葛根為君,以通陽明之津而散表邪;以黃連為臣,黃芩為佐,以通里氣之熱,降火清金,而下逆氣;甘草為使,以緩其中而和調諸藥者也。且此方亦能治陽明大熱下利者,又能治嗜酒人熱喘者,取用不窮也。(《金鏡內台方議》)清•柯 琴:桂枝證,脈本緩,誤下後而反促,陽氣重可知。邪束於表,陽擾於內,故喘而汗出;利遂不止者,此暴注下迫,屬於熱,與脈微弱而協熱利者不同。表熱雖未解,而大熱已入里,故非桂枝、芍藥所能和,亦非厚朴、杏仁所能解矣。故君氣輕質重之葛根,以解肌而止利,佐苦寒清肅之芩、連,以止汗而除喘,用甘草以和中。先煮葛根,後內諸藥,解肌之力優,而清中之氣銳,又與社中逐邪法迥殊矣。(《傷寒來蘇集•傷寒附翼》)
清•錢 潢:葛根陽明之表,芩、連清邪熱之盛,而和之以甘草者,所以撫定中州也。(《傷寒溯源集》)
清•尤 怡:太陽中風發熱,本當桂枝解表,而反下之,里虛邪入,利遂不止,其證則喘而汗出。夫促為陽盛,脈促者,知表未解也。無汗而喘,為寒在表;喘而汗出,為熱在里也。是其邪陷於里者十之七,而留於表者十之三,其病為表里並受之病,故其法亦宜表里雙解之法。……葛根解肌於表,芩、連清熱於里,甘草則合表里而並和之耳。蓋風邪國中,病為在表,一入於里,則變為熱矣。故治表者,必以葛根之辛涼;治里者,秘以芩、連之苦寒也。(《傷寒貫珠集》)
清•王子接:是方即瀉心湯之變,治表寒里熱。其義重在芩、連肅清里熱,雖以葛根為君,再為先煎,無非取其通陽明之津;佐以甘草,緩陽明之氣,使之鼓舞胃氣,而為承宣苦寒之使。清上則喘定,清下則利止,里熱解,而邪亦不能留戀於表矣。(《絳雪園古方選注》)
清•徐大椿:因表未解,故用葛根;因喘而利,故用芩、連之苦以泄之堅之。芩、連、甘草為治痢之主藥。(《傷寒論類方》)
清•陳古愚:方主葛根,從里以達於表,從下以騰於上。輔以芩、連之苦,若奪以堅之,堅毛竅而止汗,堅腸胃以止瀉。又輔以甘草之甘,妙得苦甘相合,與人參同味而同功,所以補中土而調脈道,真神方也。(錄自《長沙方歌括》)
清•王泰林:此條喘汗為輕,不利不止為重,故藥亦先治其利。但下利乃寒虛實俱有之證,脈促 急者,則為熱邪無疑。表雖未解,則不當用桂枝之辛熱,故用葛根之甘涼以解表。因喘汗而利,用芩、連之苦以堅陰。甘草不特和胃,且以和表里也。若脈微弱,則屬桂枝人參湯證矣。(《王旭高醫書六種•退思集類方歌注》)
今人論述
今•王邈達:方以甘平之葛根,能散陽邪,兼能起陰氣者,用至半斤,且先煮之,奉以為君。更以甘平之甘草,能緩中,以解風熱之搏結;苦平之黃芩,能療胃中熱,且以清肺止喘;若寒之黃連,取其形之生成相連屬,而名之曰連者,以清其自胃及小腸與大腸三腑,亦生成相連屬者之熱。得胃調腸厚,以止其利,更清心以止汗。且三物平配,胥聽令於既入胃又解肌、既散陽又起陰之葛根,不但誤入陽明之腑邪二解,而太陽之經邪亦解。立方者聖乎而至於神矣!(《漢方簡義》)今•樊天徒:本方是解熱劑而不是解表劑。前賢因葛根能協助麻、桂以發汗解肌,便誤認葛根為解表藥。但《本經》只說它“發汗解表”。儘管《別錄》曾說它“解肌發表出汗”,但根據臨床經驗,葛根必須在麻、桂配合之下,才可以起一些解肌發汗作用,否則只能解熱、解毒、解渴而已。本方里的葛根不配以麻、桂而配以芩、連,可見其主要作用是解熱而不是解表。如誤用於發熱而惡寒未罷的太陽病,就非但無效,反可能撤其熱而招致不良的後果。(錄自《傷寒論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