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恭[明朝時期官員]

萬恭[明朝時期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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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恭(1515~1591),字肅卿,別號兩溪,江西南昌縣武陽鎮游溪村人。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進士,歷任光祿寺少卿、大理寺少卿等職。隆慶六年(1572年)被任命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萬曆二年(1574年)被劾罷官。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萬恭對黃河特點和治河措施提出不少精闢見解。他批判了過去“多穿漕渠以殺水勢”的治河觀點,認為黃河的根本問題在於泥沙,治理多沙的黃河,不宜分流。因為“水之為性也,專則急,分則緩;沙之為勢也,急則通,緩則淤”,黃河只有合流,才能“勢急如奔馬”。必須因勢而利導,用堤防約束就範,使之入海,這樣才“淤不得停則河深,河深則永不溢”。他這一治河思想,對於當時治河是一重大創新。以後潘季馴治河時,即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實踐和發展,提出“築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河方針,延續套用達數百年之久。

隆慶六年河決邳州(睢寧北),運道大阻。萬恭與朱衡修長堤“自徐州至宿遷小河口三百七十里,並繕豐、沛大堤”,使“正河安流,運道大通”。當時高郵、寶應等湖堤,每到伏秋大汛,常漫溢泛濫,雖每歲培堤,仍不能免。萬恭經過調查研究,改培堤為挖浚湖區積淤,並在沿堤修建平水閘二十餘處,以時泄蓄,水患乃除。

萬恭在職期間,寫有《治水筌蹄》一書,總結了長期以來治河治運的經驗教訓及其治河思想、方法、措施等,對後世治理黃、運有深遠的影響。

詳細介紹

萬恭(1515-1591),字肅卿,號兩溪,江西南昌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進士。歷官南京文選主事、考功郎中、大理寺少卿。嘉靖四十二年為兵部右侍郎,疏請選兵、議將、練兵車、火器諸事,世宗照準。後命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在晉期間,御冠守邊,教民耕種及水車之法。隆慶六年(1572),與工部尚書朱衡總理河道,築長堤三百七十里,僅費銀三萬兩,六十天而工成。又浚高、寶諸河,河患以息。萬恭“強毅敏達,一時稱才臣”。治水三年,成績尤著,而工科給事中吳文佳、南京湖廣道御史陳堂等竟“劾其不職”,萬曆二年(1574)四月初九日罷官,“回籍聽田”。萬曆十九年卒,年七十七。(一說萬曆十六年閏六月二十八日卒)。

明史記載

萬恭,字肅卿,南昌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南京文選主事,歷考功郎中。壽王喪過南京,中貴欲令朝王妃,恭厲聲曰:“禮不朝後,況妃乎!”遂止。就遷光祿少卿,入改大理。

四十二年,寇逼通州,帝方急兵事。以兵部右侍郎蔡汝楠、協理戎政侍郎喻時不勝任,調之南京,欲代以鄭曉、楊順、葛縉,手詔問徐階。階以曉文士,順、縉匪人,請命吏部推擇。帝乃諭尚書嚴訥越格求之,遂以湖廣參政李燧代時,而命恭代汝楠。恭列上選兵、議將、練兵車、火器諸事,皆報可。明年,燧罷,眾將推恭,恭引疾。及用趙炳然,恭起視事。於是給事中胡應嘉劾恭奸欺。恭奏辯,部議調恭。詔勿問。恭不自安,力請劇邊自效。乃命兼僉都御史,巡撫山西。甫至,寇犯龍鬚墩,恭伏兵擊卻之。未幾,寇五萬騎至朔州川,恭與戰老高墓。列車為陣,發火器,寇少卻。忽風起,火反焚車,寇復大至。諸將殊死戰,寇乃去。事聞,賚銀幣。巡撫故無旗牌,恭請得之。濱河州縣患套寇東掠,歲鑿冰以防,恭為築牆四十里。教人以耕及用水車法,民大利之。浹歲,以內艱歸。

隆慶初,給事中岑用賓等拾遺及恭。吏部尚書楊博議,仍用之邊方。暨服闋,恭遂不出。六年春,給事中劉伯燮薦恭異才。會河決邳州,運道大阻,已遣尚書朱衡經理,復命恭以故官總理河道。恭與衡築長堤,北自磨臍溝迄邳州直河,南自離林迄宿遷小河口,各延三百七十里。費帑金三萬,六十日而成。高、寶諸河,夏秋泛濫,歲議增堤,而水益漲。恭緣堤建平水閘二十餘,以時泄蓄,專令浚湖,不復增堤,河遂無患。

恭強毅敏達,一時稱才臣。治水三年,言者劾其不職,竟罷歸。家居垂二十年卒。孫燝,自有傳。

明代名人(一)

明朝(公元1368年~1644年,一說亡於1683年)是中國歷史上承元朝、下啟清朝的朝代,是以漢族為主推翻蒙古族統治者而建立起來的漢族復興王朝,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漢族建立的君主制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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