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董裕,為流坑董氏二十一世孫。年幼時沉默寡言,然過目能誦。他在招攜臥龍書院念完《論語》、《孟子》便到流坑板橋曾家讀書。這裡的塾師常講文天祥的故事,董裕深受啟迪,在招攜花園石崖上刻下“立文公志,振大明綱”八個字,以明心志。弱冠之年,赴南城“從姑山房”深造,深受近溪先生羅汝芳讚賞。
羅汝芳認為:臨汝學問宿有淵源,三陸、二吳之後,惟益其選矣。他就臨川地區而言,董裕的聰明才智和學問,可列入理學大師陸象山、吳澄等諸儒的圈內。
董裕於嘉靖四十四年(1565)中舉,隆慶五年(1571)考中進士,任廣東東莞縣令。以廉潔清明為己任,拒海外商人饋贈,將多餘稅銀修繕城垣、學宮。逢大旱之年,開倉賑災,並勸導富紳捐米31萬斤,白銀880兩,救活災民數以萬計。在其任內,治政有方,合理安排賦斂,治獄公平,縣內訟事不繁,盜賊大減,朝廷聞其賢能,提升為山東道御史。離任東莞後,縣民感其恩德,立生祠敬祀。
萬曆五年(1577),董裕為陝西巡按。這裡地處窮壤,民生困頓,他上奏朝廷減免賦稅,節約財用。返京時身無餘物,被“秦人稱清白御史”。九年,代守滇南,時有土司謀叛,他恩威並施,使其降服。又力請蠲除額外賦稅,留礦稅銀36萬兩以供軍費。還主持修建雲貴之間的盤江河石橋,使昔日水急難渡的天塹成通途。十年,調掌河南道,受理冤案,獲“再世包公”之稱。因觸及宦官利益,降為大理寺少卿。督學京畿時為權宦誣告,降為行人(負責管理接待賓客事宜的郎官)。
萬曆十九年(1591),再晉為大理寺少卿,署大廷尉,公正明察,平息京中衛軍因大臣有減俸汰弱之議所發生的譁變,名播朝野。二十年,任鄖陽(今湖北鄖縣)提督。當時楚地發生饑荒,百姓餓殍遍野。他奏請撥國庫銀40萬兩,糧食20萬石予以賑濟,鄖民大感其恩。“鄖人德之,走千里而送,立去碑於大道之旁,立祠以祀。”二十二年,升大理寺卿。不久,為南京工部侍郎。二十五年,任刑部右侍郎。
二十八年,加通議大夫。二十九年,晉正議大夫、資治尹。三十三年,晉資善大夫、刑部尚書。他剛正不阿,不畏權勢,平反冤案38人,尤以懲處皇族楚宗、秦宗之罪,得民心。後因年老體衰,明萬曆三十三年(1605),董裕懇請辭官歸里,萬曆帝特賜驛車送歸家鄉,朝士送至都門外。回鄉後,他積極為流坑宗族和社區建設做了許多事情,諸如建宗祠、修族譜、規村落、興鄉約、祟心學等等,均不遺餘力置身其中。回鄉次年,董裕病逝於鄉里,追封為“太子少保”,賜敕葬,祀鄉賢。其墓在招攜鹿源村白鶴形山上,立有“明故資政大夫、刑部尚書、贈太子少保董擴庵先生墓”碑,由吏部尚書、大學士新建張位題寫。墓之上端,則立有四圍雕滿龍雲圖案的神宗皇帝“敕葬”石碑。
著述名錄
著有《內台按奏、按滇、督鄖奏議》、《工刑兩部奏議》、《司寇文集》、《六和游草》、《擴庵吟草》、《易經注釋》等。他和湯顯祖同為羅近溪的得意門生,生平交往甚篤。他與湯唱和的詩詞,均載入《湯顯祖文集》。
明代名人(一)
明朝(公元1368年~1644年,一說亡於1683年)是中國歷史上承元朝、下啟清朝的朝代,是以漢族為主推翻蒙古族統治者而建立起來的漢族復興王朝,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漢族建立的君主制王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