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單位名稱 萍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內設機構 內設:一科、二科,下設:事業單位登記中心(萍鄉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三)根據省委、省政府和省編委的部署,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以及實施市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區、鄉鎮和市直各部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直各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和歸口管理機構以及部門管理機構、市政府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區黨政工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核副科級以上行政、事業機構的設定;審核縣區、鄉鎮機構編制的分類及其黨政群機關人員編制總額。
(六)負責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市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七)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批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擬定有關事業單位的定員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機構編制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指導並協調全市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市、縣區、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報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並上報市委、市政府。
(九)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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