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萍鄉市環境保護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萍府辦發〔2002〕81號)檔案精神,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三、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以及申報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
五、負責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受市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市際環境污染糾紛和市內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六、監督執行國家和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寫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八、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負責全市環境標誌的審查推薦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實施環保產品認定的管理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技術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級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環境資料編纂工作,推動公眾和社會各界參與環境保護。
十、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放射性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放射性技術套用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萍鄉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李秋
內設機構
萍鄉市環境保護局內設7個科室,即:辦公室、法制與規劃科、環境影響評價科、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科、污染防治科、機關黨總支和紀檢監察室。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1、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2、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
3、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4、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印章、機要、保密和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息安全工作;
5、負責市委、市政府和局組織召開的綜合性環境保護會議的組織協調,組織起草全市環境保護綜合性會議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報告、講話;
6、審核以局名義對外發布的公報及重要文獻;
7、組織開展和協調綜合性調研及重大專題調研;
8、督促、檢查局屬各單位和縣區環保局落實上級指示和本局工作計畫、決定情況,組織開展重要環保政務督查;
9、負責局機關信訪登記、督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
10、負責局財務工作,包括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察,編制收支預算計畫和資金籌措,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與指導,負責局機關財、物核算和固定資產管理;
11、協助局黨組做好局屬各單位幹部選拔任免和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局機關、局屬各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軍轉安置、勞動工資、公費醫療、專業技術資格與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
13、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14、負責全市環保系統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15、負責維護政治安全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6、負責局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17、負責文稿列印、檔案複印,檔案收發工作;
18、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包括車輛管理、物業物理、食堂管理和公務接待等後勤服務工作;
19、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等物資採購;
20、負責涉外活動的安排和協調工作;
21、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
22、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2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制與規劃科(科技標準科)
1、擬定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
2、組織編制綜合性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審核專項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
3、組織對市人大、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部門和環保部、省環保廳傳送我局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
4、組織擬訂本市範圍內需要控制的高消耗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工藝、設備名錄,以及本市環保鼓勵的產品、工藝、設備名錄等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參與制定財政、稅務、貿易、信貸、證券、保險、價格、收費等領域的環境經濟政策;
5、負責評先創優、環境保護“一票否決”等企業環境守法信用綜合評價工作;
6、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應訴等工作;
7、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8、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普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
9、組織開展全市重大環境保護戰略問題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調研以及環境政策、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後評估工作;
10、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ISO14000認證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11、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攻關、技術工程示範和新型環境問題風險評估,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
12、配合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13、參與人大組織的環保行等活動。
(三)污染防治科(輻射安全管理科)
1、擬訂和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全市大氣與水環境形勢綜合分析;
3、組織擬訂全市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區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並監督實施;
4、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區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5、組織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執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6、協助環保部、環保廳開展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審批,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工作;
7、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
8、組織實施大氣、噪聲、機動車污染防治和相關環境功能區劃工作;
9、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10、負責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核與輻射應急回響和調查處理;
12、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
13、負責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
(四)環境影響評價科(自然生態保護科) 1、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組織擬訂和實施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章;
2、負責對政策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
3、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4、負責市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5、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
6、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提出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7、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
8、組織擬訂全市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
9、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提出新建和申報的各類省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
10、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
11、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
12、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13、牽頭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4、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建設與生態農業建設;
15、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6、負責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部門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環境監測科)
1、承擔落實我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統一協調管理全市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承擔市污染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
3、組織編制總量控制計畫,提出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數量及對各縣區和重點企業的控制指標;
4、監督管理納入我市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管工作;
5、建立和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
6、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
7、負責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
8、負責核准節能減排財政和價格補貼;
9、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參與市委市政府開展的各種創建工作;
10、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11、負責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發布;
12、負責全市環境質量監測網路的設計、調整和日常管理;
13、組織實施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環境監測分析方法和技術規範;
14、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
15、協調指導其他部門開展環境監測工作;
16、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
17、負責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制和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
18、指導市縣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19、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審批、申報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20、組織開展政府考核考評中環境保護指標的考核考評工作。
(六)局機關黨總支(宣教中心)
1、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領導局屬各單位黨務工作,建設和諧機關;
2、負責黨的思想、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
3、協助局黨組做好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服務工作;
4、協助局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幹部;組織開展黨員民主評議;配合辦公室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5、領導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民眾組織的工作;
6、承擔環境保護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環境保護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7、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8、收集、分析環境輿情動態,及時向局領導報送相關信息。
9、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促進綠色生態江西建設;
10、負責組織環境保護重大新聞發布,協調重要環境新聞的採訪報導,審核重大活動的新聞稿件;
11、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2、完成局黨組和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各項任務。
(七)紀檢監察室
1、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督促、協調研究、制定我局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
2、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局屬各單位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協助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相關工作,承擔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受理對所屬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和處理局機關、局屬各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
3、負責黨組織、黨員違紀案件的調查工作,並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
4、負責局機關效能、環保系統行風評議的組織工作;
5、負責開展民眾信訪滿意度的回訪工作;
6、負責開展行政監察、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
7、參與幹部的考核、評比、選拔、任用工作;
8、參與、協調我局的內部審計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建設東路5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