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四)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萍鄉市委、萍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萍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號),保留萍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萍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國有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工作,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六)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擬訂所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萍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財務、政務公開以及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信訪、維護穩定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研究處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政策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發展具有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
(三)企業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建議;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建議,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負責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
(四)財務監督與績效評價科(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績效;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的有關工作。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產權管理科
承擔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工作;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擔指導和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
(六)組織宣傳人事編制科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制定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團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紀委(掛紀工委牌子)、監察室。紀工委(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中共萍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紀律檢查工作。

人員編制

萍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6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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