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職能
1、制定地方性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指導企業和商業性金融投資方向,指導企業改革與發展。
2、參與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和市場規劃布局,指導和規劃全市廣告業發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營秩序。
3、制定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
4、培育發展,規劃建設全市特種生產資料經營。
5、組織協調全市信息產業,參與全市信息。產業規章和政策研究,推進信息產業結構最佳化調整。
二、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2、根據國家和省產業政策,提出地方貫徹實施意見、建議,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調控方案。
3、組織擬定工業行業性和綜合性經濟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工業名牌戰略的實施;收集、整理和分析發展經濟信息,實施工業行業管理,擬訂地方性的行業管理辦法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歸口行業管理部門實施協調和管理。
4、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方向,進行項目登記備案和監督,依據國家制定的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提出實施意見,並進行監督;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導向,研究制定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措施,並進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企業海外投資規劃。
5、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訂規範流動秩序和市場規劃的方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參與編制地方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
6、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劃,負責企業劃型工作;研究擬訂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方案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及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研究培育、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增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7、參與協調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務、統計等領域的政策性問題。
8、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9、指導企業技術進一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準備研究,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監督管理全市節能工作,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綜合交通、外資貨運和信息產業的有關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貿委內設13個科室,即:辦公室、綜合科(政策法規科)、經濟運行科(行業管理科)、資源綜合利用科、投資與規劃科(產業政策科)、中小企業科(市中小企業局)、企業執法監督科、貿易市場科(對外經濟貿易科)、交通能源科、電力科、煙花鞭炮科、政工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本委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制度;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文秘、財務、政務信息、綜治、信訪、對台、檔案、機要、保密、接待、提案、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房產、基建及維修管理;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設施管理及會議組織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事項。
(二)綜合科(加掛政策法規科)
綜合分析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名牌產品的評選申報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報告;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省經貿委提供政務信息。組織綜合性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組織擬訂工業、內貿方面的行業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管理經貿系統的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會。
(三)經濟運行科(加掛行業管理科)
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提出運用國家儲備物資的建議;收集、反饋工交經濟信息、組織經濟運行動態分析和調查研究;跟蹤了解巨觀調控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出現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抓抓好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行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與政策;掌握、分析行業生產經營動態,匯集、分析、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審核、申報國家規定的產品的生產、經營許可;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研究提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
(四)資源綜合利用科
貫徹實施國家制定的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和規章;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組織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認定,負責汽車拆解市場、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的認定和發證;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五)投資與規劃科(加掛產業政策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地方產業發展方向、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組織需要經省或國家審批、備案和安排資金的工商領域投資與技改項目的審核、上報和協調落實工作;提出工商領域和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措施;監督上市公司投資項目資金投向;公布工商領域利用外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意向;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招商引資和工業園區建設工作。擬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及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有關措施;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巨觀管理;研究制訂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新產品試產項目計畫;指導、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內外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工業性試驗;指導和協調重大裝備項目的研製;為全市各類企業提供技術信息服務。
(六)企業執法監督科
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方案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研究提出發展重點企業和企業集團扶持措施並組織實施兼併破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組織企業劃型工作;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組織實施對典當業、拍賣業的市場準入與退出,負責對相關企業日常業務監管及典當行業自律組織的管理與指導。提出企業的扶持政策;指導企業改革與發展;組織企業對外合作;促進和健全企業服務體系。研究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規章,組織實施國有財產監管;負責行業協會、商會、中小企業局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的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減負工作;對經濟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經貿系統的法律法規,接受有關法律諮詢服務;執行國家《電力法》、《節能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管理條例》等經濟法規,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貿易市場科(加掛對外經濟貿易科)
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提出維護流通秩序的措施;組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實施對生豬屠宰業、餐飲服務業和舊貨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工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的措施;指導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開展國際化經營、海外投資、境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及自營進出口工作;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工作,協調進出口政策;負責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八)交通能源科
組織協調綜合運輸(鐵路、公路等)和組織協調全市信息產業在經濟運行管理中的問題,參與全市信息產業規章和政策的研究,推進信息產業結構最佳化調整;負責全市客貨運輸、春節及假日旅客運輸的綜合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重點物資和重點企業的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現代物流貨櫃運輸、多式聯運等工作;指導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管理、鐵路專用線管理、企業自備貨車運用管理等工作;承擔外貿貨運的協調工作;牽頭擬定和監督執行與上述職能相關的行政措施。負責市煤炭等能源產品的綜合平衡,負責石油加油站的規劃、審查、發證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抓好成品油市場的整頓工作。
(九)電力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研究提出地方電力工業改革方案;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督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電力市場運行規劃、規範電力市場秩序;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指導推動節約用電、計畫用電及安全用電工作。
(十)政工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幹部人事政策;負責委黨組日常事務;負責黨群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出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承辦委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機關、行業協會、商會、事業單位的勞動、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評審等工作;指導全市經濟幹部和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訓規劃;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工程系列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評審工作。
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督局)的派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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