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六)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家、省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七)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情況,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政策和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統籌煤炭產業合理布局,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
(十三)研究提出城市經濟轉型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建議;對城市經濟轉型專項資金的使用提出建議,商有關部門提出年度資金安排計畫,並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城市經濟轉型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胡立勤: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全委全面工作;
王勇:黨組成員、副主任、市資源型城市轉型辦公室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經濟體制改革和產業協調科、城市經濟轉型科、市節能監察中心、市能源局;
楊維建:黨組成員、市投資公司總經理
主持市投資公司工作;
鄧集民: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市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
何建明: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農村經濟發展科(市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
黃萬青: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投資科(招標投標管理科)、市工程諮詢中心、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辦公室、市中央下放煤礦棚戶區改造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梅彩萍:黨組成員、副主任、市物價局局長
協助主任分管價格調控科、商品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行政審核審批科)、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辦公室、市價格認證中心;
李福明: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主任分管高技術產業和交通運輸協調科、紀檢組(監察室);
肖曉玲: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發展規劃科、社會發展科、機關黨總支。

內設機構

市發改委內設14個科室,即: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科、投資科、農村經濟發展科、社會發展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高技術產業和交通運輸協調科、經濟體制改革和產業協調科、價格調控科、商品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城市經濟轉型科、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擬訂年度全市退伍軍人安置計畫;負責全市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經濟政策模擬分析;協調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跟蹤分析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態勢,對全市經濟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中長期規劃銜接;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與重大政策措施。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
(四)投資科(招標投標管理科)
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統籌安排市和協調安排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 負責有關地方性政策、規章和重要檔案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市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按規定負責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
(五)農村經濟發展科(市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
(六)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教育、衛生、體育、旅遊、民政、文物、政法、婦女兒童、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就業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八)高技術產業和交通運輸協調科
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扶持政策;負責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擬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市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

機構二

(九)經濟體制改革和產業協調科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工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項目,承擔國家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
(十)價格調控科
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提出全市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負責全市價格法制工作,依法審理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處理價格行政複議;負責價格聽證相關工作。
(十一)商品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的價格;處理和協調價格爭議。
(十二)收費管理科(行政審核審批科)
負責全市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收費政策,提出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建議;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執收單位核發《收費許可證》並定期組織審驗;協調和處理收費爭議;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許可權內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和網上審批相關工作。
(十三)城市經濟轉型科
負責制定萍鄉市城市經濟轉型工作方案,完善轉型工作機制;負責建立全市轉型項目庫,爭取國家和省在政策、項目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持;負責提出轉型專項資金使用建議,對使用轉型專項資金的項目進行篩選、評估論證,並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轉型工作的綜合協調與考評工作。
(十四)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國家、省和市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
市能源局。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副縣級。主要職責是:負責電力(含核電)、成品油、天燃氣、煤炭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能源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等;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呈報或核准能源投資項目;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牽頭開展對外能源合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全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政策;負責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與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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