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萊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財政部門審核,提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組織執行;委託有關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執行;審核單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向市財政部門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1、負責中心政策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調研和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中心的黨建、政工、人事、工資等工作;
3、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及工、青、婦和老幹部工作;
4、負責會議組織、有關報告和檔案的起草、上傳、下發工作;
5、負責法律法規、文秘、統計和印鑑管理工作;
6、負責系統內的教育培訓和對外宣傳工作;
7、負責黨組及主任辦公會決定事項辦理情況的督察工作;
8、負責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
9、負責中心及各管理部的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10、負責編制及組織實施中心內部管理制度、考核、考勤及行政後勤工作;
11、負責中心年度經費預算的編制,上報財政部門審批以及預算執行工作;
12、負責內部稽核工作,定期對中心及各管理部公積金歸集、使用和經辦銀行的各項業務往來進行稽核監督;
13、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征管科
1、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執行;編制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2、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實施經批准的住房公積金財務預算和決算,承擔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督繳等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按照法律、法規提出處理意見及建議;
4、承辦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以及緩繳、降低或提高比例的審核工作;
5、擬訂年度貸款指標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辦理市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及回收工作;
7、監督受託銀行按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定期檢查監督貸款回收情況,防範貸款風險;
8、承辦市直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轉移、銷戶工作;
9、辦理住房公積金各項資金的使用、劃撥手續,確保資金保值增值;
10、建立市直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明細帳和貸款明細賬,定期與市直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對帳;
11、妥善保管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資料,做好相關業務的檔案管理。
下屬部門
萊城管理部、鋼城管理部、萊鋼分中心。
下屬部門具體管理各自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業務。其職責:執行、完成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使用計畫;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等情況;審核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轉移;受理職工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申請,負責貸款審核和貸後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催建和資金的催繳;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對帳和查詢;提供住房公積金政策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