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市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協助處理各區、各部門、各單位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負責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兩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雪野旅遊區管委會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四)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兩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雪野旅遊區管委會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六)負責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國務院、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來文來電。
(七)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適時公布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事項;負責推進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九)負責組織或參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指導、協調全市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二)負責行政審批和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等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三)負責市政府法制工作。
(十四)負責處理市民通過市長公開電話、市長信箱向市政府提出的投訴、批評和建議。
(十五)負責全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等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六)協助市委辦公室管理市委、市政府信訪局。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