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增加指導、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綜合協調、政務服務及應急、督查工作的職責,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協助處理區直各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或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負責區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問效,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四)承辦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區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六)負責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國務院、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來文來電。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印鑑收發、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七)負責區政府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組織或參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指導、協調全區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適時公布區政府重大政策、重要事項;負責推進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區政府法制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氣象和農村等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四)協助區委辦公室管理區委、區政府信訪辦公室。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法制辦公室)設8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組織安排區政府及辦公室召開的各種會議和區政府領導的政務活動,綜合重要政務工作情況;負責區政府機關行政事務的管理與監督協調工作;負責行政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對需要區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進行協調聯絡;負責與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的有關工作聯繫;協助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區政府辦公室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的人事政工工作,承擔區政府辦公室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秘書科
為區政府領導政務活動提供服務,組織起草重要文稿,編制各種會議紀要,組織安排專題會議,參與有關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的協調處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文秘科(掛保密科牌子)
承辦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市委、市政府辦公室的來文來電的分閱和組織辦理;負責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文電的審核、送簽和制發;協助領導搞好文電制發過程中有關問題的協調工作;負責來文來電的分閱和組織辦理;負責文電收發、機要保密、印鑑管理、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四)信息科
負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信息及區外重要信息動態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負責編髮《萊城政務信息》;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系統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推進區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五)督查科
負責區政府重要工作會議決定事項、重要檔案、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六)研究室
負責組織起草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稿;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階段重點、領導安排和重要政策性問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編輯《參閱檔案》,及時反映區政府重要工作動態,交流工作經驗,通報情況,宣傳區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七)法規科
編制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計畫,承擔其調研、起草、審查、修改、發布、解釋和清理、彙編工作;組織研究市以上機關傳送區政府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為區政府的各項決策提供政策、法制服務;負責行政執法機構的主體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頒證等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的矛盾、爭議;組織或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
(八)行政複議科(掛區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辦理區直各部門、各鄉鎮(辦事處)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受區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負責區級行政賠償的有關協調工作和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擔任區政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程式主持人,對全區的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處罰工作進行指導;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和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區政府應急值班工作;對需要區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進行協調聯絡,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辦理應急管理方面的專題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內設2個職能科。
(一)值守科
承擔區政府總值守工作,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承辦區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區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設,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的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組織開展應急事項的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指導處置科
負責編制、審核、完善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辦事處)應急體系和應急平台建設等工作;負責協調和督查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辦事處)的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置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人員編制
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5名,工勤人員編制16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法制辦副主任1名)。
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7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區政府領導編制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