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尼古丁主要通過與中樞神經系統的尼古丁受體發生作用而改變多種神經遞質的傳遞,在這一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菸鹼型乙醯膽鹼受體。
1.精神活性物質本身的藥理特性:尼古丁可通過本身的藥理作用,對使用者的身心產生特徵性的影響。
2.社會文化因素:社會、家庭、同伴因素的影響及文化背景均是大麻類藥物依賴的重要原因。
3.心理性因素:吸食者的個性、菸草的心理強化作用與菸草的依賴有關。
4.生物性因素:腦內的“犒賞系統”、代謝速度、遺傳學因素等均與之有一定關係。
臨床表現
1.依賴綜合徵
患者因反覆使用菸草導致軀體和心理對菸草的強烈渴求與耐受,這種渴求導致的行為已大於其他重要活動,有強烈使用菸草的強烈欲望,對菸草使用的開始、結束或劑量的自控力下降,知曉菸草有害卻仍使用,對菸草的耐受性增高,使用菸草時體驗到快感,必須在使用菸草後才能消除停止吸菸引起的戒斷反應。
2.戒斷綜合徵
停用菸草後,因為體內的尼古丁水平下降而出現的對菸草的渴求、抑鬱、焦慮、煩躁不安、注意力不集中、頭痛、涎腺分泌增加、睡眠障礙、血壓升高和心率加快等戒斷症狀,可能在停用菸草後1天出現,前14天內最強烈,1個月後開始減弱,部分患者可能持續1年以上。
3.有害使用
菸草導致心理或軀體損害的證據,社會功能受損。
4.精神障礙
菸草影響個人精神狀態,如抽菸過多過量所致的中毒症狀或突然停止吸菸所致的停藥綜合徵(如反跳現象)。抽菸或停止抽菸引發心理或軀體症狀,如中毒、智慧型障礙、精神病性症狀、情感症狀、神經症樣症狀,或人格改變等。
檢查
1.患者對尼古丁的依賴程度可根據吸菸量、戒斷症狀嚴重程度、臨床評定量表得分判定。
2.輔助檢查:血常規、血生化、甲狀腺激素等常規化驗,腦電圖、腦CT、腦MRI等輔助檢查,了解有無軀體疾病及腦部器質性病變。
3.心理測評:人格測試如汪衛東教授研發的憶溯性人格發展量表(WMPI)、明尼蘇達多項人格量表(MMPI)和艾森克人格問卷等,症狀自評量表等。抑鬱自評量表(SDS)以及漢密爾頓抑鬱量表(HAMD)等。
診斷
1.診斷標準:依據《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菸草所致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如下:
(1)有長期使用菸草的病史,並且有理由推斷精神障礙由菸草所致。
(2)出現軀體或心理症狀,如中毒、依賴綜合徵、戒斷綜合徵、精神病性症狀,及情感障礙、殘留性或遲發性精神障礙等。
(3)除殘留性或遲發性精神障礙之外,精神障礙發生在菸草直接效應所能達到的合理期限之內。
(4)排除菸草誘發的其他精神障礙。
2.菸草依賴的症狀標準:反覆使用菸草這類物質,並至少有下列2項:
(1)對抽菸有強烈的渴望,抽菸時體會到快感。
(2)尼古丁的效應不斷減弱,必須增加吸菸量才能獲得相同效應。
(3)戒菸或減少吸菸後出現戒斷症狀。
(4)儘量減少吸菸,或不吸菸,但是總是失敗,對吸菸渴望依舊。
(5)明知抽菸有害,但是無法不吸。
(6)為吸菸影響社交、工作和娛樂。
(7)健康受到威脅,但照吸不誤。
3.菸草戒斷的症狀標準:
(1)因停用或減少所用物質,至少有下列3項精神症狀:
意識障礙。
注意不集中。
內感性不適。
幻覺或錯覺。
妄想。
記憶減退。
判斷力減退。
情緒改變,如坐立不安、焦慮、抑鬱、易激惹、情感脆弱。
精神運動性興奮或抑制。
不能忍受挫折或打擊。
睡眠障礙,如失眠。
人格改變。
(2)因停用或減少所用物質,至少有下列2項軀體症狀或體徵:
寒戰、體溫升高。
出汗、心率過速或過緩。
手顫加重。
流淚、流涕、打哈欠。
瞳孔放大或縮小。
全身疼痛。
噁心、嘔吐、厭食,或食慾增加。
腹痛、腹瀉。
粗大震顫或抽搐。
(3)症狀及嚴重程度與菸草和吸菸量有關,再次使用可緩解症狀。
(4)起病和病程均有時間限制。
(5)排除吸菸引發的單純的後遺效應;排除其他精神障礙(如焦慮、抑鬱障礙)引起的與此綜合徵相似的症狀。
治療
1.藥物治療
(1)尼古丁製劑替代治療:通過尼古丁製劑替代治療可減輕戒斷症狀,如注意不集中、情緒低落、焦慮、易怒等。療程持續8~12周,少數可能需要更長時間,尼古丁替代治療安全性較高。
(2)安非他酮:其作用機制可能是阻斷尼古丁乙醯膽鹼受體,抑制多巴胺及去甲腎上腺素的再攝取。療程8~12周,至少在戒菸前1周開始服用,每日劑量75~225mg,緩慢加量,減量宜慢。尼古丁嚴重依賴者,可聯合套用尼古丁製劑。
(3)酒石酸伐尼克蘭片:是一種新型非尼古丁戒菸藥物,選擇性的與α-4-β-2尼古丁乙醯膽鹼受體結合,產生激動作用,同時阻斷尼古丁與該受體結合,可緩解停止吸菸後對菸草的渴求和各種戒斷症狀,減少吸菸的快感,降低對吸菸的期待,減少復吸的可能性。伐尼克蘭有部分尼古丁拮抗作用,不推薦與尼古丁聯合使用。患者應設定戒菸日期並在此日期前1~2周開始服用本品。第1~3日每次0.5mg,每日1次,第4~7日每次0.5mg,每日2次,第8日--治療結束每次1mg,每日2次,對無法耐受本品不良反應者,可暫時或長期將劑量降至每日2次,每次0.5mg。患者應服用本品治療12周。經12周治療戒菸成功的患者,可考慮鞏固治療一個療程,劑量仍為每日2次,每次1mg。1
2.心理治療
目前主要採用綜合的心理治療,多以認知行為治療、支持療法等最為常用,可貫穿於治療的始終,通過對患者認知行為模式的改變,有效的戒除患者的軀體和心理上的依賴,防止復吸。
3.中醫治療
中醫對於菸草戒斷綜合徵的治療多從寒、熱、虛、實辨證,以“扶正”和“驅邪”為治療大法,通過對患者進行相關辨證,或以“扶正”為主,或以“驅邪”為要,或“扶正”與“驅邪”並重,在菸草的戒斷的治療上有其獨有的特色,此外,針灸在菸草戒斷上的套用也較多,也具有不錯的療效。3
4.對症治療
針對幻覺、妄想等精神症狀,可以採用奧氮平、喹硫平等抗精神病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