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藏宗門

華藏宗門

華藏宗門”(又稱“華藏法門”、“華藏功”),由吳澤衡1990年創立,是一打著宗教名人的旗號非法組織,編造宣揚歪理邪說,並實施犯罪活動。2014年7月30日被廣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2016年2月2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依法對抗訴人吳澤衡、孟越“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作出了二審判決。二審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並對抗訴人吳澤衡、孟越抗訴請求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基本信息

邪教定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給邪教組織作了明確的定義: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發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簡介

華藏宗門華藏宗門

1990年,吳某衡(其對外自稱“吳某恆”),創立“華藏宗門”並自稱“華藏初祖”,編造宣揚歪理邪說並實施犯罪活動。他不僅兜售“開光法器”大肆斂財,還唆使弟子為其買房並高價購其字畫,更以“男女雙修可以使人達到學佛的最高境界”等為名引誘、脅迫女弟子與其發生性關係

2014年7月30日凌晨,廣東公安機關在公安部的統一部署下,在有關省市的協助配合下開展“獵梟行動”,依法查處“華藏宗門”非法組織,傳喚審查涉案人員80多名(其中21人已被刑事拘留),搜查取締活動窩點多處,搜繳該組織宣傳品及財物一大批。據查,“華藏宗門”沒有在有關部門進行註冊登記,佛教協會證實吳某衡不是在冊佛教教職人員。

由來

吳某衡一直標榜宗教名人,他自稱是佛教第88世、禪宗第61世衣缽傳人,少林寺第32代傳人,是“大日如來佛”的化身,法力無邊,弟子拜他為師可以成佛;1990年他自創“華藏法門”組織(1993年改名為“華藏心法”,2013年改稱“華藏宗門”),自稱“華藏”一脈初祖,自封法號“覺皇”,暗示其是凌駕於各大宗教之上的“皇中皇”,編造“華藏心法”等歪理邪說。

主要教義

1、宣揚災難論。吳澤衡自稱有“天眼通”、“宿命通”等特異功能,“可以預測一些將要發生的事情,看到一些別人看不到的東西”,“自己可以掌握他人命運,決定他人的生死”,甚至能“預測人類的未來”。並多次在其微博等網路平台發布信息稱“汶川大地震、日本大地震我都準確預測到了”。2010年出獄後,吳澤衡稱:“12841是我在監獄的號,但是蘊藏著巨大的秘密,是地球災難的密碼,就是說在2012年的8月4號1點鐘,地球將會出現重大災難,到時候你就知道了”。
2、神化自我。以“大日如來佛”的化身、秦始皇轉世的身份,公開神化自我,發展教眾,先後有“三四萬信徒追隨”。並制定《戒律度》、《戒品示》。《戒律度》用來清理門戶。《戒品示》則對弟子進行重新核定。
3、提倡雙修。吳澤衡自創“雙修”理論,並稱“男女雙修可以使人達到學佛的最高境界”、“可以成佛”、“可以迅速提高修行”、“能增強法力”,“他的精液是高能量物質,有益女性身體。”

組織架構

勾聯指揮在網上

警方介紹,目前已掌握有現實活動的“華藏宗門”信徒千餘人,涉及國內北京上海天津江蘇安徽遼寧山東山西廣東新疆湖北等省市及美國挪威等國家。已初步形成以吳某衡為教首,勾聯指揮在網上,地方協調員負責組織各地信徒具體實施的組織架構和活動方式。

控制手段

華藏宗門華藏宗門

吳某衡編撰了《華藏宗門宗脈世系表》,“封法號、排輩份”管理弟子,排定了“覺悟圓通……”等法號輩分,並使用誓願、恫嚇等手段控制道徒。他制定了“華藏宗門”《佛教規儀》,其第四則“師儀”要求信徒對師傅“頂禮膜拜,絕對服從”,必須“全身心無條件對上師身命皈依”,在拜師儀式上還要求弟子發毒誓,“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這個密印”。

2010年,吳某衡出獄後開始加強組織管理,先是發布《戒律度》清理門戶,後又發布《戒品示》,對弟子重新核定。“圓輩弟子將依戒律度而定其去留,悟輩弟子法號非吾親授者無效”。“所有華藏弟子將重新排列其在法門次序,師兄弟不復以入門先後論,而依戒品次第認定排序”。授“戒品護法弟子”位,總持法門戒規,統律法門戒行,所有華藏弟子皆受戒品護法之全面監督。

而對意圖奪權的弟子,他進行了懲處。他在《戒律度》中明示“悟尊(才月光)授徒管束不力,匡教不嚴,罰其即時起閉門思過半年,此半年期間不得會客,不得出戶,以觀其效。”在《戒品示》中,要求“即時起如再有議論悟尊和圓輩弟子是非和議論所謂信息真假者,皆以犯戒論處。”

除此之外,吳某衡還常恐嚇弟子。有些弟子反映,吳某衡多次對她們說,“如果違背師命,就會得癌症、絕症,家人將不得好死,會下十八層地獄”。

違法手段

精神控制

吳澤衡編撰了《華藏宗門宗脈世系表》,以“封法號、排輩分”來管理弟子,用誓願、恫嚇等手段控制道徒。
在“華藏宗門”《佛教規儀》中規定:信徒對師傅“頂禮膜拜,絕對服從”。
在拜師儀式上,弟子要發毒誓:“除了他自身之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這個密印,否則就輕慢了諸天護法,斷己短人慧命。
”吳曾因罪入獄,2010年出獄恢復地位後,立即下令對意圖奪權的弟子進行懲處,接連發布《戒律度》、《戒品示》。《戒律度》用來清理門戶。《戒品示》則對弟子進行重新核定。
吳澤衡還設“戒品護法弟子”位,總持法門戒規,統律法門戒行,所有華藏弟子皆受戒品護法之全面監督。
吳澤衡多次對弟子們說:“如果違背師命,就會得癌症、絕症,家人將不得好死,會下十八層地獄”。

違法斂財

收取拜師費、奉獻金

吳某衡向新成員收取拜師費。安徽一名弟子稱,2011年拜師時,“經師傅親信弟子袁某授意,先在佛具店花1000多元買了一套僧衣”,又“用紅包包了5000元給吳某衡當拜師費”。

兜售開光法器

2010年,吳某衡在珠海市開辦吉蓮毗盧性海服務中心(佛具店),通過製造散布災難謠言,向弟子兜售所謂的開光法器戒壇方、大日如來佛,並強制攤派銷售任務牟取暴利。

2011年3月,吳某衡利用日本的核輻射事件,推出避災法器“戒壇方”,出廠價80至90元,銷售價格1212元。

2013年11月底,吳某衡指定要為7名辦企業的弟子各刻制一枚黑檀木印章,每枚收費5.5萬元。

唆使弟子高價購買房產和字畫

2008年,遼寧弟子張某某出資130餘萬元在珠海九洲大道銀石雅園購買190餘平米的房產,供吳某衡居住、設立佛堂、作為活動據點。

2010年,吳某衡唆使弟子張某某購買其一幅親筆字畫,價格為50萬元。

舉辦培訓班收取學費

2014年3月23日,吳某衡與22名企業家弟子進行了網路“法會”,事前通過弟子蘇某某收取每人聊天費5000元。

姦淫女性

脅迫女弟子發生性關係

近年來,吳某衡以“男女雙修可以使人達到學佛的最高境界”等為名引誘、脅迫多名女弟子與其發生性關係。據稱,目前有多名女弟子控訴吳某衡“禽獸不如”。據警方介紹,目前吳某衡的子女約有十幾人。

佛教人士說法

廣東省佛教協會曾專門對吳某衡的佛教身份、“華藏宗門”的性質進行研究,認為吳某衡及其“華藏宗門”在傳承上不屬於佛教宗派,組織上不在佛教協會之內,教制上詆毀佛教自封初祖,教義上竊取佛教名言亂釋其意,教法上違如來遺教顯異惑眾;理論體系中盜用佛教名詞,肆意解釋沒有可取之處;具體修行方法中,沒有原則,不守戒律,不尊國法;個人行為當中,顯異惑眾,妄說獲福,打大妄語;“於戒、於理、於修、於證都不符合佛教規範,是不折不扣的附佛外道”。

依法查處

2014年8月5日,珠海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一自稱“華藏法門”(又稱“華藏宗門”)的非法組織,傳喚、審查涉案人員60多名,搜查活動窩點多處,搜繳該組織宣傳品及財物一大批。據初步偵查掌握,該組織為首分子吳澤衡(47歲,揭陽市惠來縣人)等人涉嫌組織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詐欺、強姦等犯罪活動,其中15人已被刑事拘留。
2015年7月14日上午,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由珠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澤衡等5人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罪一案。
2015年10月30日,珠海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吳澤衡等5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並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吳澤衡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七百一十五萬元。
一審法院還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孟越有期徒刑四年。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袁明有期徒刑一年;以詐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趙衛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劉閏紅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吳澤衡、孟越當庭提起抗訴。廣東高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廣東高院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以維持。
2016年2月2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依法對抗訴人吳澤衡、孟越“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作出了二審判決。二審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並對抗訴人吳澤衡、孟越抗訴請求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人物簡介

吳某衡吳某衡

1967年出生,廣東揭陽人,一直在老家讀書,國小畢業後務農。

1983年(時年16歲)離開家鄉。少年時期經常玩弄女性、耍流氓,曾因與一名有夫之婦同居,被派出所收容審查。

1990年自創“華藏法門”組織(1993年改名為“華藏心法”,2013年改稱“華藏宗門”)。

1991年11月,因涉嫌詐欺、流氓罪被惠來縣公安局刑警隊收容審查。

2000年因擅自發行股票罪、非法經營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刑滿釋放。出獄後,接連發布《戒律度》、《戒品示》,加強組織管理。

2013年3月9日以來,以繳納罰金名義“借”弟子300多萬元。

2014年,吳某衡等人涉嫌組織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詐欺、強姦等犯罪活動,其中21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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